高房价时代,房子所在的土地“寿命”只有70年,在一些城市甚至只有50年、20年,这让不少购房者心生焦虑。今年温州一批“撞线”、即将率先到期的住房能否正常交易日前有了答案:“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与此同时,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住房土地到期续费是肯定的”。
一边是对眼下困境的妥协,一边是对未来续费的坚持,这反映出决策部门的两难处境。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以及当年制度设计的初衷,土地到期续费是毫无异议的。存在疑问的只是怎么收、收多少的问题。对此,各界专家给出了不少参考意见,大致的思路是可象征性征收,并且与房产税等统筹考虑,而涉及国有土地确权等复杂层面仍莫衷一是。问题的关键则在于:为了什么而续费?
如果为了续费而续费,只是出于70年之后怎么办的目的,显然只有简单的法律凭据,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可服人,不可服人心。尤其是在个别房价高企地区,“接盘侠”往往五六万一平米买下剩余使用年限不足30年的“老破小”。对他们而言,即便象征性征收部分续费,也很难接受。毕竟,他们之前的买家为何无需负担?楼龄眼看着撑不住几年了,再续几十年恐怕意义也不大。
所以,不管土地续费的征收方案最终如何敲定,有一点共识应该从现在就开始凝聚:“房子是给人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续费也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回归房子的居住本位。比如,对名下唯一的住房所有者,只能征收最低限度的费用,同时简化确权手续,让这些“刚需”群体利益最优化。对于那些名下有多套房子、人均面积超标的“炒房者”,则要累进征收,以续费的形式“削峰填谷”。
可能有人说,这样挥起转移支付的大棒不利于产权保护。殊不知产权的保护本质有二:一是绝对私有化,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最终“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二是各类所有制平等保护,为增进全民福祉而保护,那就要在承认合法占有的前提下,利用二次、三次分配矫正社会资源的错配。很明显,只有按照第二类模式来保护产权、实施土地续费,才会得到更多的拥护,从而使政策平稳推进。
再进一步,征收来的续费如何使用,也是关乎人心的一招。既然“大头”是多套住房拥有者的资产,那么将其用于住房相关公益事务将会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比如正在探索的公共住房金融,以及保障房的筹资与兴建。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大都市初次就业的年轻人,都需要公共住房资金的补贴。说到底,土地续费若能成为扩大公共利益的新契机,则善莫大焉,也更能赢得人心,避免当下情绪性的反对与宣泄。(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