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间,一张“关于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图片在微博上流传。图片中的文字写道:“各省辖市气象局,各直管县(市)气象局,省气象台:2017年1月17日18:36接中国气象局预报司电话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霾预报预警工作。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刻停止制作和发布霾预报预警产品。(澎湃新闻网1月18日)
这条通知一公开,网上顿时炸开了锅。有人质疑这是掩耳盗铃,也有人表达出愤懑,讽刺说“科学预报有风险”。可是,谁关注过其背后原因和后续?
这则通知非但没有释疑,反而成了众人的情绪宣泄口。和此前将雾霾定为气象灾害时所引发的争议一样,单一的信源、笼统的表述,让通知显得格外“站不住脚”。很多人认为,在治霾问题上,各级部门都在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它们反对把霾列入气象灾害,就是担心混淆“人祸”和“天灾”。
问题在于,国内各省区市早已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并且调整相关部门职能设置。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讲,之前和气象部门有很多权限交叉的地方。因为大部分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站点都在环保部门,而不是气象部门。气象部门不再发布霾预警预报,意味着两部门正在进一步厘清职责划分,避免在公开发布中出现两种口径的“预警”。
由于缺乏更为权威和详细一点的解释,导致本身很正常的调整,被民众理解为了“统一口径”“瞒报数据”。没有解读,就必然引起误读,怪不得民众要质疑这则暂停通知。只是质疑可以有,盲目质疑却不可取。在当前空气污染的因素中,人为影响和自然因素确实难分高下,强调前者,是为了突出治霾的紧迫性,而强调后者,则会被很多人误解成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责任。
也就是说,暂停霾预警,只是更细化的治霾做法,认为其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是一种误读。然而,这种误读也并非一无是处,它说明,公众普遍关注治霾工作,不会因为一则通知,就忽略雾霾对空气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更不会因为暂停预警就改变认识基础。
所以,讨论气象部门停止霾预警合理与否,说到底还是在争议“霾预警能否可信”。在重申“霾”属于天气和污染交叉的复合现象的同时,仍然需要明确,有公信力的预警,才能安抚社会不安的情绪。不管如何,治理主体责任依然在政府,不论是气象部门还是环保部门发布预警,都不会改变“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治理格局。(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