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秘书长庄贵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周伟铎
京津冀三地2016年年末的“跨年雾霾”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导致公众的焦虑情绪蔓延。国家环保部、北京市政府相继与公众代表进行沟通对话,解释雾霾的成因和应对措施。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在治理雾霾方面确实下了很大功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燃煤,控制机动车使用,减少工业污染,对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污染企业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控制建筑扬尘等。为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环保部门在“大气国十条”的基础上发布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统一了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组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督查督导,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这些措施也的确有了一定成效。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数据,京津冀区域大气PM2.5浓度在逐年下降。以北京为例,2013年北京的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2014年降到85.9微克/立方米;2015年继续下降为80.6微克/立方米,2016年PM2.5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的优良天都比去年小幅增加。然而,百姓对于雾霾的治理效果仍不满意,目前的PM2.5浓度水平距离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25微克/立方米的健康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从国情来看,我国仍处在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后期,制造业正在迈向中高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多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风险挑战极为严峻,稳增长的压力很大。中国人民大学近日发布的报告预测,大气“国十条”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导致的京津冀地区GDP总量损失2017年为8.45%,2020年为16.05%。考虑到我国能源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提质增效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立足国情,正视雾霾治理对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的冲击,通过构建长效机制来有序地促进雾霾问题的早日解决。
从国际层面看,雾霾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是一国在特定阶段的粗放发展模式的必然结果。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也出现过雾霾问题,比如英国的工业中心伦敦曾发生过“伦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的石油工业的集聚曾造成了著名的“四日市哮喘”公害,洛杉矶的化工产业的繁荣曾造成了“光化学烟雾”公害,德国的老工业基地“鲁尔区”的雾霾治理也持续了二十多年。然而随着立法的完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能源结构的优化,政府的严格监管和公众的广泛参与,这些发生在发达国家的雾霾问题最终都得到了解决。
我们确信,治理雾霾问题,我国具有重大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每年的“两会”召开,雾霾治理都是核心议题之一,众多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推动雾霾治理政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使得雾霾治理行动有法可依。
我国雾霾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雾霾治理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由于雾霾治理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大气污染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借用汪国真的一句诗“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雾霾问题是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国情,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远方的蓝天白云终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