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侯师傅去年3月至10月受雇于陕西宝鸡市高新区一家劳务公司,3.2万元工钱至今未领到手。前不久,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让他结账,他兴冲冲地跑到劳务公司。该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侯师傅无奈地说:“哎,这年咋过嘛!”(1月24日《华商报》)
农民工和劳务公司构建了一种契约关系,农民工付出了辛苦的劳作,劳务公司理应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讨薪本是农民工正当的利益诉求,却被人为地增添了附加条件。“白酒抵工钱”不仅让农民工遭受了利益损失,也让他们承受了精神上的折磨与痛苦。讨薪本来应该理直气壮,农民工却难以“硬气”起来。
在一个“酒文化”盛行的人情社会里,农民工及其家庭或多或少都会消费一些白酒。然而,3箱作价2400元的白酒,显然超出了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消费需要和消费能力。“白酒抵工钱”忽略、漠视了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用强人所难的方式逼迫农民工就范——如果不同意“白酒抵工钱”,农民工就难以领取剩下的工资;为了避免因小失大,他们不得不退让和妥协,无奈地接受这份“不合理条款”。
“白酒抵工钱”既不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也不是双方在权利平等、地位均等基础上进行利益协商的结果。白酒价格由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自说自话,讨薪的农民工缺乏议价权;在农民工弱势、用工方强势的格局下,“不管你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价值错乱就有了生存空间。
层层转包、环环拖欠,一旦利益链条的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农民工。农民工与用工方通常只有简单的雇佣关系,缺乏法律纽带的联结;想方设法地压缩、拖欠农民工的工钱,便成为一些用工方的“生财之道”。这些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就在于他们知道制度化维权渠道耗时费力,“漫漫长路”让急于回家过年的农民工“等不及”“伤不起”。
不论是“下跪讨薪”的精神矮化,还是 “喝一杯白酒20块”的身体伤害,还是“白酒抵工钱”的利益牺牲,农民工为了领取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了他们的体面与尊严。农民工的“辛苦钱”,不能成为“唐僧肉”。“白酒抵工钱”表面上打着“谁愿意领就领”,实际上却对农民工进行了利益盘剥和权利侵犯,让农民工的讨薪之旅更加艰难、更加苦涩。这是人们不愿看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