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乔全兴):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一份文件,提出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同时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
药品和民众的健康息息相关。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特别是在使用环节,文件强调,要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介绍说:“《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王贺胜表示,将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根据《若干意见》,中国还将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说:“对于临床急需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优先审评的规定,比如说对一些抗癌药、传染病的防治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等,我们有优先审评政策。这些优先审评的政策不仅适用于中国企业,也适用国外企业。所以国外的创新药进入中国,并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先审评政策。我们对临床试验的审评审批也在改革,有一些改革措施正在研究。总而言之,凡是有利于公众治疗的药品,特别是一些创新药,我们会采取积极措施,让它们尽早上市、尽快上市,使公众和患者能够早点受益。”
《若干意见》还提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总而言之,药品监管既要搞活,更要保障安全。”
根据《若干意见》,中国还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