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来源:国际在线2017-02-10 16:25:08

  国际在线报道: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切实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抓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通知》就做好2017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7年是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种子法》实施,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不断推动《种子法》贯彻落实。

  一是扩大监管作物种类。在继续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马铃薯、蔬菜、果茶种苗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等;

  二是加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

  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

  四是严格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二)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当前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加大同一生态区引种力度的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

  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交界处以玉米制种基地为重点,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交界区域以玉米、小麦为主,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交界区域以玉米为主,湖北、湖南、江西交界区域以及云南、广西以玉米、水稻为主,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彻底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三)切实把好基地生产关,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各地要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核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加强基地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对基地进行排查。

  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三、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核查已授权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

  二是严格审核已受理品种。经测试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授予品种权。对受理或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品种,要严格审核,及时处理。

  三是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侵权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

  四、抓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一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

  二要严把育制种基地关。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海南等主要育制种基地,要查早查小,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繁制种播种前,要全面查清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

  三要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五、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各尽其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农业系统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二)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夯实责任,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三)强化多种手段应用,确保执法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种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补充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种子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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