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印度这样治理“男多女少”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02-13 14:09:42

  “男多女少”并非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别失衡现象。例如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曾偏高,印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女孩死亡率都出现了偏高现象。为此,韩国和印度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男多女少”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女性地位也得到了较大提升。据报道,韩国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3,创下韩国自1981年以来的最低纪录,出生性别比已趋于平衡。

  法律保护:提高妇女地位

  早在1994年,印度国会就通过《产前性别诊断技术法案》,将利用超声波技术检查胎儿性别定为违法行为,规定只有在政府部门注册的诊所才可以以医学治疗为目的对胎儿性别实行鉴定。1996年,印度政府又明令禁止流产健康女胎。2002年,印度政府加大对《产前性别诊断技术法案》违反者的处罚力度,规定首犯者最高可判3年徒刑,第二次可判最高5年徒刑。

  2005年,韩国判定户主制“不符合宪法”,为结束男尊女卑迈出了决定性一步。此外,韩国妇女发展基本法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作用。韩国男女平等雇佣法、家庭暴力特别法等在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法律法规非常注重操作性和可行性。

  同时,韩国、印度以及南非和北欧国家均设立了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制定专门政策,并为政策实施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使妇女地位得到了较大提高。

  文化宣传:改变社会观念

  韩国的户主制在婚姻、家庭和子女的姓氏继承方面长期歧视女性。经过2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以及对男女平等的广泛宣传,韩国性别比例失衡现象近年来得到明显好转。

  韩国在政府、社会、公民的共同参与下,通过成立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和广泛宣传,注重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文化,倡导性别平等意识。通过政府引导,韩国开始形成全社会关注女童和女性的社会氛围。

  印度政府定期在社区举办讲座、放映电影、召开讨论会,使“生男生女都一样”的道理逐渐深入人心。

  各界参与:扩大影响范围

  韩国针对性别失衡的治理主体除了政府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公共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私人组织、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韩国相关非政府组织较多,且影响范围广泛。

  韩国女性团体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并不定期地举行各种研讨会,以各种形式将最新的思想与民众分享。最典型的例子是由25个女性团体联合组成的“21世纪女性研究会”,这是一个由政界、学术界和文化界等社会各阶层女性共同组成的较宽松的联合会。

  此外,韩国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达到世界一流。韩国女子大学影响很大,梨花女子大学和淑明女子大学均为世界较著名的女子高校。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韩国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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