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的宋代瓷器(资料图)
据报道,深圳一名收藏爱好者,通过顺丰快递,从四川南充发货送到郑州。货是一件真正的南宋双鱼瓷碗,有上千年历史,成交价双方约定为12万元。可是买主收货时却发现,原本完好的瓷碗已经破损,有个小缺口。而快递公司称因为没有保价,按行业规定最高也只能赔偿1000元。
古人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付费委托快递公司发货,已构成了合同关系,安全、按时将货物送抵,这是快递公司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有个闪失,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这也是法治时代的基本常识。
可这家快递公司搞砸了价值12万元的千年名瓷,却只肯赔偿1000元,这个“交易”不合理也不合法。为何只赔1000元,该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且不说这个规定究竟是否存在,即便存在也不等于正当。
众所周知,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换言之,顺丰快递起码应该赔偿12万元。如果该客户被对方索赔,顺丰快递除了赔偿12万元,还应该赔偿另一方的索赔。可该公司只愿意赔偿1000元,这不是耍流氓吗?
揆诸媒体报道,顺丰快递经常摊上这档子事,其惯用手法就是按照自己所拟定的规定象征性地赔偿一点钱,远远低于快件的实际价值,也时常被告上法庭。这足以说明顺丰快递所拟定的一些规定不合理,有的完全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不对称的合约,未能充分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疑似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尽管并非法律概念,但它涉及多个特征,比如,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说白了,这种条款就是最大程度规避自己的义务,推卸自己的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像顺丰快递只赔1000元就涉嫌属于霸王条款,不合法,该被废除。
有人会说,客户明知快递的是贵重物品,为什么不保价。具体到此事,顺丰快递员并未提醒客户保价,即便提醒了客户也有权利不保价,客户不保价,顺丰快递就可堂而皇之地损坏物品吗?保不保价与物品能否安全送抵并不矛盾,如果是一家有责任有法治精神的快递公司,不管客户保不保价,都应该让客户放心。如果客户不保价,就任性损坏快件甚至将快件据为己有,当客户要求索赔时便配上数百元或上千元,这不是赤裸裸地耍无赖吗?
当前,保价条款越来越像保护费,收了保护费不等于就不找你茬,不缴保护费往往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这显然不正常。有客户接受采访时感叹,付运费托运就应该保证货物安全到达,如果损坏就应该照价赔偿,而快递公司弄出保价完全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按原有价值保价了,就算出了事儿,哪个消费者有工夫去挨个环节找问题,然后举证?最后还不是快递公司逍遥法外?”相信这不是少数人的观感。
可悲的是,有少数网友认为该事件中的客户是碰瓷。比如有网友称,这明显是讹诈快递公司,价值12万的东西用快递送,脑子有病?不谴责施害者,却炮轰受害者,还认为客户是碰瓷,这都哪给哪啊。事实证明,快递公司已认定该名瓷货真价实,而该客户也不是第一次快递瓷器了。损坏名瓷仅赔千元,究竟谁碰瓷?
据报道,目前双方正在交涉,但意见相距甚远。希望当事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更希望法庭公正裁决,彻底瓦解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顺便说一句,如果快递公司认为托运费过低,托运名贵物品时可适当提高运费,以减少自身风险,但绝不能损坏了贵重物品只是象征性赔钱。(文/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