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四人在凌晨吃完夜宵后,乘坐上一辆正规的出租车。途中三人下车,见醉酒未醒的陈东依然留在车上,出租车司机马诚将其拖抱置于马路上,后陈东不幸被其他车辆碾压致重伤。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闵行法院获悉,该法院判处出租车司机马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2月24日1时许,陈东等四人乘坐由马诚驾驶的出租车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秀路口时,除陈东以外的三人均下车离开。此时的陈东由于醉酒未醒,一直处于昏睡状态,稍后,出租车司机马诚便将陈东拖抱出所驾出租车,并将其置于罗秀路机动车道靠近非机动车道的分割线处,嗣后马诚便驾车扬长而去。
数分钟后,祁阳驾车至此,发现陈东的同伴正站在路中拦截其他车辆,祁阳便借道驶离,但并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遂将陈东碾压致伤。经过鉴定,陈东因外伤致脾破裂,行手术切除,构成重伤二级,身体其他部位也有数个轻伤。
事件发生过了大半个月后,马诚主动投案,并缴纳了部分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诚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考虑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至于陈东的重伤与马诚的行为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马诚作为一名职业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知道深夜将人置于道路上是具有危险性的,而其却将深度醉酒没有自控意识的陈东置于机非隔离带处,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受其他行驶车辆碾压致伤的危险。而后陈东确实被途经此处的车辆所碾压致重伤,进而导致了马诚行为造成的危险现实化。
因而,此行为既无视法律规范更不顾职业道德,制造了法所不容的危险,而最后危险也实现了。法院认为,马诚的行为与陈东重伤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上海闵行法院对该起过失致人重伤罪案件作出判决,判处马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醉酒男子乘出租车后被弃路边遭碾压,“弃人”司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