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追踪 获奖励3000元

来源:中青在线2017-03-08 14:21:24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李攀)3月7日下午2点45分,律师王豫甲收到了3000元转账,这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他的举报奖励。2016年7月10日晚,上海律师王豫甲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认该举报属实,对其进行奖励。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于去年7月1日实施。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验证未能达到要求的账户,将不能接收来自他人的转账、打赏和红包。此外,根据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多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被分为三类,在不同分类下,余额付款的功能和额度存在不同限制。

  去年,王豫甲在使用微信支付时发现,微信支付没有落实央行相关规定。从《办法》公布到实施虽已有半年,但微信支付没有整改。

  去年7月10日,王豫甲举报称,微信支付在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第一,微信支付没有落实实名开户要求;第二,微信支付没有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第三,微信没有落实交易限额管理。

  两个月后,王豫甲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2016年11月17日,王豫甲收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的回复:举报中心对其所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确认财付通公司(记者注:腾讯旗下公司)存在部分支付账户未实名认证、举报所涉及的支付账户超限额交易、采用一种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账户单日累积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等3个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对财付通公司采取扣缴合规保证金的自律措施,并将对王豫甲予以奖励。

  王豫甲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协会自律惩戒不能代替行政处罚。2016年11月21日,他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了行政处罚申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微信支付出具行政处罚并令其限期整改,至今未收到回复。

  今年3月7日,王豫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3000元举报奖励。王豫甲认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并未按照《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理结果十分轻微,未能达到惩戒的作用”。

  王豫甲说,按照规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但他们没有对这次举报进行公布。

  另外,他认为,奖励数额太小,都不够公证的成本,无法达到激励作用。

  王豫甲表示,根据规定,每家支付机构缴纳保证金5万元,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扣除,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200-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500-10000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原标题: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追踪: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举报奖励3000元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