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1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今天下午,各个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表示,3月12日代表们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有的代表提出,死亡日期的确定在保险理赔、继承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议强化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航海家郭川的亲属孙萍表示, “现在郭川的状况既不能算失踪,也不能算死亡。但法律上又没有失联这么一说。”孙萍说,家属从悲伤回到现实中发现,郭川的银行卡注销、房产证信息变更、家庭户口迁移、申请荣誉称号等事都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公安局说郭川在法律上还是一个活人,只是失去联系。”
孙萍期待,民法总则草案对失联和失踪的界定作出明确解释,并进一步确定失联和死亡的关系。
写进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的这一规定,或将解决郭川亲属的难题。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失联或将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