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总理在回答“如何解决房屋产权70年问题”时表示,“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并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相关报道见北京青年报A4版)
房产如今成为我国不少家庭的主要财产。少数家庭的房屋产权已经到期。所以,公众很关心“如何解决房屋产权70年问题”。此前,国土部回复温州房屋产权到期问题时表示,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回应称,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虽然总理此次回应这个问题,看上去与国土部的说法比较相似,但仔细阅读会发现有所不同:其一,总理既提到“有恒产者有恒心”,又提到用法律来保障,释放出“用法律来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信号。之前,国土部的说法是“过渡性办法”,从总理表态来看,有可能用法律把“可以续期,不需要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固定下来。如此将给产权人增添“恒心”。
其二,总理此次表态“没有前置条件”,这又给公众送出一粒“定心丸”。也就是说,产权到期房屋,续期也好,交易也罢,都没有前置条件来限制。这意味着,此前舆论争执不休的一个问题——产权到期后续期是否交费,似乎有了答案,即续期不用交费。这显然与很多公众的想法是一致的。只有续期不交费,才能更好体现出保护公民不动产。假如续期收费,则不符合“保护”的意思。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议案,但仍分为两种观点,有代表建议无偿续期,但也有代表建议有偿续期,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就认为,有偿续期显著优于无偿续期。有偿续期本质上是对土地公有制的维护,有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良性运行,有利于化解贫富分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但据笔者观察,无偿续期更符合民意,也更适合我国国情。有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房屋产权到期后不应该再交钱。再从我国房地产和居民财产现状来看,也不适合有偿续期,因为我国房屋土地出让金过高,继而推高了房价,房屋产权人一次性付出了高额费用,续期不应该再交费。而且,房产是不少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续期再收费,就有与民争利之嫌,不利于居民财产保护。
所以,总理这次表态“没有前置条件”,而且明确用法律保障,有望让房产变“恒产”,让产权人更有“恒心”。当然,具体怎么操作,要看法律安排。笔者以为,如果以法律来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把“没有前置条件”体现在法律中,首先需要尽快给《物权法》研究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即对《物权法》第149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进行解释。
其次,还要完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保护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并且要扫清其他法律上的障碍,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样的规定必须同时修改。期待有关方面尽快落实总理的意见,研究出台有利于保护产权人财产的法律。(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