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追求,聚焦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1258”工作思路,开展“泽霖润心·家教塑行”特色工作,积极构建分级矫治、家庭教育、源头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扎实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提质增效,以“家教塑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以“分级矫治”为基础,建立“三个机制”,助推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建立社会调查机制,筑牢分级矫治基础。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三位一体”社会调查机制,组建“检察官+网格员+心理咨询师”专业调查团队,建立调查评估量化指标体系,全面了解罪错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监护条件,从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社会交往等6个维度进行精准画像,通过社会调查剖析违法犯罪原因,做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基础工作。
建立行为评估机制,完善精准干预措施。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罪错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评估分级,实行分级分类干预,结合干预情况,动态调整干预方案,确保精准干预。同时,检察院坚持“每案必查”,结合犯罪情节、行为危害程度等对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施策,对案件中暴露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同步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依法开展训诫、行为干预、法治教育等矫治活动,及时按下“监管键”,坚决避免对罪错未成年人“一放了之”。
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提升精准帮教实效。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分级矫治情况,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评估罪错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等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教育,防止不良行为升级,确保帮教效果。
以“家庭教育”为支撑,落实“三个举措”,筑牢家庭教育“保护墙”
督促监护,让责任落地。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评估,全面审查分析家庭教育情况,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3人次,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家长,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1份,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为亲情补课。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把家庭教育评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建立“检家”联动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次,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携手“爱心妈妈”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知识宣传,按需提供个案指导,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心理干预,让守护“家”倍。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将心理疏导工作作为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双向保护”机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心理帮教矫治机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压力,积极规划未来。近年来,检察院成功帮助5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帮助2名罪错未成年人走入社会。
以“源头预防”为保障,建强“三个载体”,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建强普法宣传载体,助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泽霖”未检品牌带动辐射作用,结合“飞燕入校”行动,健全完善检校合作和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多元化新型法治宣传,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远离校园欺凌 学会自我保护》等开展专题讲座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建强综合履职载体,持续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紧盯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集中整治住宿行业、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堵漏建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推动教育部门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常态化,配合教育局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工作1200余人次。
建强数字检察载体,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应用未成年人保证金适用、公安机关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监督模型5个,碰撞出线索11条,成案5件,有效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规范、社会调查不全面等问题,切实发挥成熟数据模型优势,破解未成年人案件监督难题。(文 强旦索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