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原创   |   文旅   |   视界   |   直观中国   |   城市远洋   |   热点专题   |   老外在湖南   
以问题为靶心,湖南优化营商环境出硬招
2026-06-17 10:40:16来源:湖南日报编辑:赵滢溪责编:赵滢溪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作为“企业服务年”行动核心配套政策,《举措》把“以问题为靶心”写进文件名,释放出湖南直面问题、剔除长期困扰经营主体顽瘴痼疾的决心。

  靶心在哪里?在一线的真实反馈中,在企业的急难愁盼里。《举措》瞄准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精准出击,放出硬招。

  直面沉疴,精准施策

  《举措》瞄准的八个方面问题,每一个都直指营商环境的“肠梗阻”。

  针对惠企政策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举措》明确,推行“政策找企”主动服务,完善“政企通”系统,开发“政策计算器”为经营主体精准推送政策;打造惠企政策兑现“快车道”,建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拓展“免申即享”覆盖面。

  针对拖欠民企账款的问题,《举措》放出“限时清零存量拖欠”“源头严防新增拖欠”等硬招,并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从根子上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的顽疾。

  资源要素使用成本较高的问题,是制约企业盈利空间提升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堵点之一。此次,湖南出台实打实的降本举措,明确提出“通过改革降低工商业电价3—5分/千瓦时,推动高速公路充电服务费下降0.1元/千瓦时”,以可量化、可考核的数据目标,为企业跨越盈亏平衡点提供支撑。

  针对涉企执法检查突出问题,《举措》明确要“扫码入企”、建立企业“拒绝未扫码检查”保护机制,赋予了企业实实在在的“拒绝权”,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可追溯、受监督。

  企业发展所需的“软环境”又该如何营造?《举措》同样划了重点——

  针对中介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推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行“好差评”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整治;

  “亮剑”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持续优化“机器管招投标”,建立恶意举报异常名录库;

  瞄准民营企业“投诉无门”的问题,迭代升级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平台,提供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等服务;

  对准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的问题,设立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每一招都对准沉疴,奔着解决具体问题而去,彰显了湖南动真碰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瞄准“靶心”,形成合力

  记者梳理发现,湖南此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背后有其“战略打法”。

  从“靶心”选择看,《举措》所对准的问题涉及政策兑现、账款清欠、要素成本、中介服务、执法检查、公平竞争、投诉渠道、政商关系等,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办事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观念层面,层层递进,推动破解“堵点”。

  从具体措施看,《举措》中给出的具体解决方案,既包括“政策计算器”“机器管招投标”等数字化工具,又包括“无预算不支出”“清单之外无中介”等制度约束,还设置了惩戒机制、激励导向等,形成一套“组合拳”。

  从组织保障看,《举措》注重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比如,省级挂牌督办大额拖欠,市县分级包干,限期完成存量拖欠清零。又比如,对深层次营商环境疑难问题,建立“法治会诊”机制,组织多个部门及行业专家等联合会诊解难。

  此外,文件明确了措施有效期为5年,并规定了每项举措的责任单位,既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又明确责任归属。

  尊商重企,见行见效

  实际上,在文件出台之前,“尊商重企”已成为湖南的“关键词”之一。在年初的“新春第一会”上,湖南省委、省政府便明确将2026年定为“企业服务年”。

  在此基础上,湖南系统部署四大行动——全社会尊商重企行动、全周期服务企业行动、全链条赋能产业行动、全方位权益保护行动,以19条“硬核”举措,服务企业发展。

  省领导高频次调研民营企业;组建14个由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担任组长的督导组,在攻坚突破阶段,分批次定期赴市州督导“企业服务年”行动开展情况……一系列动作背后,是湖南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深刻研判:稳增长,关键是稳企业;稳企业,核心是优环境。

  此次《举措》的出台,正是对前期服务中发现问题的回应。《举措》将零散的企业诉求,上升为全省的政策供给;将问题的解决过程,固化为长效运行的机制。

  在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大的背景下,湖南此举释放鲜明信号:越是在困难时期,越是要拿出硬招、实招与经营主体共克时艰;越是在转型关口,越是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来塑造核心竞争力。(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郑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