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周边禁设烟酒销售点 多部门联合发布告诫书,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
8月24日,合肥市教育局与多部门联合发布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针对不合格食品、烟酒等商品提出明确禁售要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中明确,商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经营资质,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经营。采购商品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及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货票据、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价格欺诈、强制售卖、缺斤短两等行为,不得诱导学生进行非理性消费。
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商品;严禁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及相关商品;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及相关制品。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不得摆放赌博机、游戏机,不得违规提供上网、娱乐服务。校园周边严禁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售卖)、雪茄烟、电子烟及各类仿真烟草制品,不得摆放、展示相关物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含酒精饮品以及易成瘾物品。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严禁在校园周边及校门口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擅自摆摊设点、流动售卖,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通道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出店经营、占道堆货等行为。商家在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宣传叫卖,严控经营噪音。坚决杜绝教学、午休及学生休息时段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
自8月24日起,所有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文旅、城市管理、烟草等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相关经营许可资格,并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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