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武诗韵):10月11日是中德建交45周年纪念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近日特邀中国前驻德国大使梅兆荣撰文,对45年来的中德关系进行了回顾与展望,以下为梅兆荣大使全文。
45年中德关系回顾与展望
梅兆荣
45年前的10月11日,中国外长姬鹏飞和联邦德国外长瓦尔特•谢尔在北京签署了只有一句话的建交公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于1972年10月11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在短期内互派大使”。但就是这个简短的公报,开启了长期封闭的中、西德关系大门,成功地架起了通向互利共赢合作的桥梁。
45年来,中德关系有过高潮和低谷,但总体上不断向前发展,成为中欧关系的排头兵。笔者从参加两国建交谈判起,一直伴随或跟踪中德关系的发展变化,深感两国合作达到今天这样的广度和深度来之不易,期间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2年至1989年6月,双方相互了解和认知不断增进,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其中,对推动双边关系起了重要作用的高层互访是:
1975年1月德国基社盟主席、巴伐利亚州长施特劳斯访华,受到毛主席接见,在德国引起轰动,扩大了新中国在西德的知名度和影响,推动了两国关系的发展。同年10月施密特总理访华,毛主席和朱德委员长分别会见,周总理因病住院,由当时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副总理主持会谈,双方在会见和会谈中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增进了相互了解,为两国关系顺利发展打下了基础。1979年10月,华国锋总理访德,进一步夯实了两国友好合作的基础。1982年10月联邦总统卡斯滕斯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转达了刚上台的科尔总理的对华政策方针,中方全面阐述了对德国统一问题的立场,此访推动了两国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1984年10月科尔总理访华,发出了两国将进行长期、密切合作的信号,确定要走共同发展的道路。1986年6月胡耀邦总书记访德,两国关系进入一个高潮,科尔赞扬中国是联邦德国“特别重要和特别值得信赖的伙伴”,中国的发展具有模式作用,他的方针是要使两国关系到下一个世纪也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1987年7月科尔第二次访华,强调“政治上相互磋商、经济上密切合作、文化上相互交流”是两国长期稳定合作的三根支柱。科尔在访问西藏期间和之后,赞扬西藏的建设成就,特别是对西藏保持和发展本地区文化特色表示钦佩,认为西藏是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受益者。
总的看,这一时期两国相互认知和政治互信不断增进,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一些大项目达成协议,联邦德国从1985年起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性质的财政合作,签订了科技、航天、和平利用核能、海洋科技合作等协议,文化交流也开始活跃。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主要归因于战略上有共同安全利益,民族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经济上有互通有无、相互补益的合作需求,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受到德方欢迎。特别重要的是,双方遵循了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不强加于人、不以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划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的原则。
第二个阶段,从1989年至1998年,两国间既有尖锐激烈的斗争,也有成功的高层互访。当时,西方国家对华实行“全面制裁”,打的是维护人权旗号,实质是在东欧剧变和苏联濒临解体的背景下,以为只要西方狠狠一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也会像东欧那样垮台,西方便可以一举实现资本主义一统天下。需要指出的是,科尔总理这时对中国保持了理智、友好的态度,牢牢掌握稳步改善中德关系的大方向,使两国之间保持了高层互访。而中国顶住压力,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德国各界认识到“高压”和“制裁”不起作用。联邦政府于1992年开始松动“制裁”,1993年出台“亚洲新战略”,提出要同中国进行“政治上对话”和“经济上合作”,1995年取消了除武器禁运之外的所有“制裁”措施,1997年起不再参与或支持日内瓦人权会议上的反华提案。不过,这一时期围绕人权、涉藏和售台潜艇等问题,不乏激烈的斗争和交涉。中方的斗争和交涉促使德方不得不在西藏问题上端正态度并作出承诺,在售台武器问题上作出了不批准售台武器的原则决定,在人权问题上承诺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来解决分歧。1996年11月,随着联邦总统赫尔佐克访华,两国关系“雨过天晴”。
第三个阶段,从1998年至2005年,施罗德任联邦总理期间,中德关系发展顺利。施继承了科尔的对华友好政策,七年任期内访华六次。他第一次访华主要是为美国以北约名义轰炸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向中方道歉,只因德国是北约成员。他还曾公开表示赞成解除对华军售禁令。2004年5月,他与温家宝总理商定,两国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发展“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并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
第四个阶段,从2006年至2009年,默克尔总理上台初期的对华政策出现一些消极变化:强调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外交;2006年支持欧盟第六个对华政策文件,把中国定位为未来十年强劲的“竞争者”;主张建立跨大西洋经济伙伴关系,通过制订共同的标准和游戏规则以对付新兴国家;2007年在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上攻击中国的对非政策。特别是同年9月,默克尔不顾中方强烈反对会见西藏分裂主义头目达赖,使中德关系又一次受挫。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在德方澄清其西藏问题立场,承诺不支持、不鼓励西藏独立或谋求独立的努力,确认两国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之后,两国关系重新恢复正常。
第五个阶段,从2009年至今,两国关系沿着积极、稳定、互利的轨道得到较快发展。其背景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双重冲击,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在经济上对华合作需求上升,而中国对欧盟困境采取了同情、合作和支持态度,中德两个作为制造业和出口大国的共同点和互补性凸显,德方的对华政策开始转向务实合作。2010年7月默克尔访华,与中方商定“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并建立政府磋商机制。2014年双方把两国关系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并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为两国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和深化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
应当指出,近年来在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国际形势下,中德关系保持了稳定、积极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几个标志性的特点:一是高层互访频繁,这是相互重视的表现;二是经贸合作作为两国关系的主要支撑始终走在中欧关系的前列,继德国多年来保持为中国在欧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之后,2016年中国成为德国全球第一大贸易伙伴;三是双方在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卓有成效、方兴未艾。当然,由于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各异,以及发展水平和处境存在差异,双方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和利益矛盾。当前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是,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应当如何正确看待一个昔日的贫穷落后大国和平崛起。基于历史的教训和当前存在的情况,笔者以为,为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应正视并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严格遵守不干涉内政、求同存异的原则。那种以意识形态划线,以政治制度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者企图以自己的价值观“改变”别国的做法,必然会损害政治互信,不利于国家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是切实尊重对方国家主权和安全、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涉台、涉藏、涉疆等问题关系到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人民基于历史的教训,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决心尤其坚定,希望德国朋友务必注意。
三是中国的和平崛起是13亿中国人的共同夙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中国发展后为世界提供了巨大市场、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回报率丰厚的投资场所,对世界经济发展是重要的贡献、机遇和福音,而不是什么“威胁”。
四是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是当前和今后进一步落实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互利共赢合作的重要条件。为此,双方智库、学者和媒体应作出积极贡献,而不是相反。
展望未来,中德关系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两国之间没有地缘政治上的直接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历史遗留下来的争端;第二,两国经济结构相似而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强项,互有需求,相互补益、合作共赢的空间和潜力很大;第三,两国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都主张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都奉行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都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第四,两国都有光辉灿烂的文化,拥有丰富多彩的资源可供相互借鉴,丰富各自的精神世界;第五,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协同应对,任何国家不能独善其身或单靠一国力量来解决,对此中德应有共识。
纵观全局,中德关系既面临巨大机遇,也需要共同应对严峻挑战。只有站在战略高度,以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胸怀,摒弃零和思维,切实践行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不干涉内政,合作共赢的原则,才能利用好机遇,管控好分歧,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确保中德关系持续、稳定发展,造福于两国人民,并为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