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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表示赞赏

2016-09-08 18:41:5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魏宇晨):8日,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总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介绍相关情况。据了解,评估团对自2010第二次评估以来中方所做的努力给予积极评价,同时也对中国在长期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意见。

  随着中国核技术的进步与国力的逐步增强,中国核电站建造运营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进入了成熟阶段。官方信息显示,中国目前在建核电机组主要分布于山东、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共24台,数量世界第一,运营机组30台,规模世界第四。而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对于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等越来越多的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普通百姓的普遍重视。

  时隔六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再次来到中国,由原子能机构和9个国家的14名高级官员和专家组成的评估团,历时10天,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发布会上,评估团对自2010年评估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积极评价。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综合跟踪评估团团长、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拉姆齐·嘉美尔说,“过去两周,评估团进行多次访谈和实地考察,让我们了解整体措施的实施情况。评估团关注到中国国家主席对加强核安全下了决心,也认为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是有效的监管部门。自2010年评估后,中国经历前所未有的核电发展,对中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体系进行数次调整,加强了核安全,这也是本次评估团关注的重点。同时,评估团也认为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岛事件的响应是及时、有效的。”

  据了解,在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的第二次综合评估中,评估团共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六年的时间里,中国先后完成了71项,仍有8项需要继续落实。而这八项内容涉及立法、政府职能协调等四方面,其中关于核安全法的制定,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介绍说,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全国人大正在进行核安全法的制定和推进工作,据我了解现在处于立法程序。刚团长提出,希望核安全法明确企业的首要安全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以及明确信息公开。所以针对核安全法,提出了一个尚未关闭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立法中,我们有信心在未来几年完成法律的颁布。”

  在此次评估团的给出的建议中,希望中国制定长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也受到中外媒体的关注。

  据了解,中国政府曾颁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把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作为核电发展的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提出要求。由于我国制定的规划通常为5到10年,但放射性废物周期时间较长,为此,国际组织希望中国能够制定长期政策来应对放射性废物带来的危害。

  目前中国已建设了3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正在计划建设的有5座。另外,中国还正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场地下实验室的选址和项目启动工作,计划5到10年完成高放废物处置的地下实验室。刘华说,“关于放射性废物长期安全,涉及到选址、设计运行、安全关闭、长期监测等方面的问题。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安全关闭后还要安全关闭300年,高放要保障上万年,所以需要制定长期政策,保障设施在运行期间安全,同时关闭后也能长期安全。这个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了全套标准的安全标准,中国全面采取、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作为我们国家标准,严格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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