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买春事件的几个解读视角

2016-01-04 07:34:32|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王瑞芳

  32岁男子何玉玲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内服刑期间,接受了一次性服务。具体细节是:2015年5月2日晚,看守所值班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在分别接受了何玉玲好友何良贵一条软中华香烟后,由雷荣辉将何良贵、女子“露露”带进看守所。雷荣辉安排何良贵带“露露”到在押人员伙房去等,其进监区将何玉玲带出,何玉玲随后单独前往伙房与“露露”约会。这一高墙电网内的丑闻,最终因“群众举报”案发。(1月3日《华商报》)

  事实上,仅仅事发10天后,此事已被“知情人”举报,副所长雷荣辉被免职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民警艾清水被行政警告,失足女“露露”被行政拘留,中间人何良贵被罚款。之所以这位“知情人”此刻再度要向媒体报料,显然是觉得当地处理太轻,而针对的也不是其他人,正是其中要算处理最重、已被免职的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明乎这一点,身为媒体人,不觉有点警惕:别又是“知情人”要搞人,拿媒体来当枪使吧?

  “普通人介绍容留卖淫都涉嫌犯罪,为何雷荣辉只是违纪?”这位“知情人”的质疑,也是媒体评述此事最趁手的靶子。放眼望去,“为何只违纪不违法”的质疑,是评论此事的主流观点,虽然国家一直强调“党纪严于国法”。这样的质疑不能说没有道理,如果买春事件不是唯一的偶然,而是多次发生,甚至是某种常态,那这肯定涉嫌犯罪,既涉嫌容留卖淫罪,也涉嫌玩忽职守罪。所以,我无意要为这位副所长脱罪,而只是想多提供几个看问题的视角。

  其一,自然是看守所腐败问题。“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过去我们常用其来形容某个位置的关键或者某个人物的英勇,殊不知,在今天,这样的位置也常是腐败高发地,这样的人物面对的糖衣炮弹也最多。虽然一个在县看守所干了13年的副所长实在是小得不能再小的苍蝇,但在此事里他大小就是“一夫”,想要找他办事,就得拿软中华开路。我敢打赌,这绝不是他第一次受贿;我更敢打赌,同样这样干的,绝不只此一个看守所的一个副所长。

  其二,是腐败无意识的可怕。回到此事的最初,过程大概是这样的:血气方刚的何玉玲在看守所关了大半年,同村好友何良贵体恤其难言之苦,决定送一失足女进去,于是拿两条软中华贿赂了看守所当班人。事情就是这样简单,何良贵可能觉得自己讲义气,看守所的人见多了小礼小贿,更不觉得是什么大事。可在媒体聚光灯下,事件背后的违法性质被彻底暴露出来;副所长“如果知道她是卖淫人员,当时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同意”的懊悔,反映的其实是腐败的无意识。当腐败成为无意识的行为,自然不会细想后果,尤其是对社会的危害。

  最后说点题外话,我曾看过一位入狱十年的美国人的自述文章,其中写道:“在监狱中,性是一个敏感话题,因为监狱本来是一个不应该有性的地方。监狱中的性并没有被消灭,它以任何形式存在着,只不过它在监狱中被扭曲了而已。人类的本性如此,不论想不想,性都存在。”是啊,犯人也是人,是人就会有生理需求,这并不难理解。在国内,曾有报道说,每到周六,监狱里的犯人们就等着盼着看《非诚勿扰》。另有报道说,监狱是同性恋、艾滋病的高发区之一。所以,这是个严肃的问题,看守所买春事件应该引起这方面的关注和思考。(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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