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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发起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

2017-01-04 13:26: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刘硕):2016年年底,南京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也是南京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去年五月,南京雨花台区环保部门接到线索,对安伟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严重污染公共环境。南京市检察院民事诉讼检查处处长胡彬华表示,虽然涉案单位和个人虽然受到刑事追究,但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状未得到纠正和弥补,其应当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安伟公司及两名法人代表向民事公益诉讼:“污染环境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民事责任不等于说坐了牢了就可以免除,我们仍然要追究他的赔偿责任。他们受到的罚金刑一个罚了三万、一个两万,对于他们非法地、随意地甚至是恶意地倾倒,造成的后果还不足以覆盖、涵盖和修复。如果仅仅坐了几个月的拘役,判个几万块钱的罚金,对于他们来说犯罪成本太低了,要让他在违法行为当中得不偿失,最终变成一个无利可图的事情。”

  根据检察机关调查,安伟公司共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未经处理、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强酸废液共计249.61吨,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经工农河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因此,此次检察机关提请的诉讼中,要求的赔偿金额需乘以惩罚性质的系数,提高此类案件的犯罪成本。

  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受理审查阶段,最终赔偿金额在200至300万元左右,而这笔赔偿金将会进入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基金中,用于环境修复及支持今后公益诉讼案件的前期支出。胡彬华说,此案是南京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比较于公益组织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人能够更好地引导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更好地完成诉讼。

  未来,检察机关除了直接提请公益诉讼以外,还将支持各类诉讼主体对环境污染案件提请民事诉讼。胡彬华说:“如果他污染的是公共区域、水源,是由我们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来提起,但如果在农村倾倒,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他是有诉讼主体的,那我们检察机关就支持相关的、合法的权益主体提起诉讼,我们的术语叫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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