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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对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案例指导

2017-01-04 15:42: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是2015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试点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一批指导性案例,从一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精选5个“样本”,作为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适用法律和规范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提起公益诉讼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的负责人说:“法院庭审判令我们停止污水排放,建议我们在三个月时间内上污水处理设备。”去年2月,该医院因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告上法庭,检察机关同时还对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失职提起诉讼。当地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判令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监督该医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有效整改。判决后,当地政府拨款90万元用于购买安装医疗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进行了全面治理。该案入选最高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其指导意义:“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实际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对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两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排放到露天污水池,虽然二人因污染环境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环境污染的侵害后果并未消除,现场还留存上百只废桶以及倾倒的残渣和污水。鉴于当地没有符合可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常州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两名被告清除环境污染危险,赔偿环境修复费用。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150万元人民币,支付到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账户。

  万春表示:“该案涉及大量环境领域专业性问题,常州市检察院在庭审时申请了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发表意见,同时由于本案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常州市检察院建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该案做法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

  除这两起案件外,最高检当天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还包括3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是针对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提出的诉讼,这些案例对界定“公益”范畴和判断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提供了参考。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是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介绍,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包括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方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是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经过诉前程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照规定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截至去年底,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4000件,其中大部分为诉前程序案件,提起诉讼案件近500件。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可充分调动其他适格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发挥了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通过诉讼程序强化了公益的刚性,推动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据了解,在13地两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将全面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法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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