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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度创新

2017-01-09 16:38:2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2013年以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途径。为依法保障上海、广东等11个自贸试验区运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发布文件,指导各地法院探索改革举措,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

  2013年9月中国政府在上海浦东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在总结评估上海试点经验后,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在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等地进一步推广。为服务和保障各地自贸试验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三年多来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和相关制度创新实践,制定出台这份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勇健庭长表示,此举旨在推动司法人员更新观念,把握正确执法尺度。“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各级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裁判尺度,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根据这份文件,在刑事审判工作上,各地法院要重视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问题,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同时注意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在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要支持和监督政府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行政。

  张勇健庭长说:“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规范航运市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的关键特征。根据现行方案,自贸试验区要推行制度性保障,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张勇健庭长表示,各地法院要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创新,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是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

  此外,对于一些典型和多发的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这份文件也给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如,对自贸试验区内较为普遍的“民宅商用”问题,法院要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限制条件,保障民众正常生活秩序。对多个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地登记的问题,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对进出口货物商标保护问题,法院要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而对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则要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区分情形进行区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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