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共同发展是“一带一路”的根本目标

2017-05-18 14:39:5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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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闭幕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正在持续引发国内外关于全球与区域发展新前景的热烈讨论。高峰论坛发表了联合公报,公布了270多项具体成果的清单。在高峰论坛闭幕辞中,习近平主席介绍了会议达成的成果与共识,并明确指出,“各方都希望继续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搞政治议程,不搞排他性安排。将继续加强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

  这是自2015年“一带一路”顶层设计文件公布以来,中国领导人首次就“一带一路”发展方向释放明确信号。自2013年底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相关国家对于倡议背后的“战略意图”始终保持怀疑与焦虑。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峰论坛期间中国最高领导人直接、清晰地定位“一带一路”倡议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任何发展倡议都有其战略眼光,但“一带一路”倡议从根本上说是经济驱动、聚焦发展。以往四年,“一带一路”倡议经历了从概念到行动的初始阶段,论坛公报与成果清单是对以往进展的总结,更是下一步具体行动的清单。对“一带一路”国家和中国自身而言,能否确保长远的互惠互利、共享发展成果,是一带一路“五通”合作能否持续进行的核心标尺。

  从高峰论坛公布的成果清单看,下一步合作在各方发展政策对接、基建项目、扩大贸易与投资、寻求新融资、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均有具体动作。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分享了他个人对“一带一路”出台的大背景的思考,即上述合作从根本上是要为这个全球发展迟滞寻找新的驱动力。在全球面临“和平赤字”、“繁荣赤字”、“治理赤字”的大背景下,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得到广泛支持。此次会议成果映射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积极响应与有效协作。

  回顾以往近四年的“一带一路”进展,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寻找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因地制宜寻求最佳经济合作方式的过程。“一带一路”的方法论是一个案例一个案例的积累与探索,而非先有固定框架甚至深思熟虑的路线图。以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中囊括的港口合作为例,目前并无固定合作模式,而是在寻求赢利前景的基础上弹性变通。根据当地不同情况,目前有合资、并购、长期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

  对于具体项目的管理和发展,相关研究人员中尚存在技术层面的讨论和争论。但有一点共识:合作项目并非发展援助,基于“一带一路”市场导向的大原则,项目融资需要经过严谨科学的评估,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成功案例的积累,更多国家和地区将加入“一带一路”倡议。未来两年中,将有更多项目落地执行。日常层面的协作互通考验的不仅是各方政府的智慧,更是具体参与机构的能力和经验。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未来发展中,有三点至关重要。第一,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中,中方需要预见并把控好潜在风险。中方需要更好地预研预判,把相关风险和成本降至最低。这方面已有现实教训可汲取。

  第二,“一带一路”国家之间需要对接、协调好发展战略和优先发展领域。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彼此互补。用好互补点、最大程度地满足各方发展缺口和需求,是“一带一路”的精髓所在。

  第三,相关项目应始终遵循“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中的市场导向的大原则。目前很多项目的落地始于自上而下的协调,尽管在一些领域私人投资者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从长远看,正如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社会资本的活力应得到更好的激发。

  可以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个新的开始。此次多国元首聚集北京,回顾进展、商讨下一步行动后,各国在政策对接、贸易、技术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将有更切实的合作,其目的是从相关高额投资中取得长远的经济回报。正如中国领导人在峰会中强调的,一带一路正在搭建全球发展新平台,经济全球化的再平衡有望在未来更广泛合作中推进。(陈晨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宏观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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