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浙江         共同富裕      |      数字浙江     |      直观中国      |      长三角      |       看浙里        
“双减”试点市金华如何跑在前
2022-08-02 10:44:21来源:浙江新闻编辑:贾晓茹责编:赵银平

“双减”试点市金华如何跑在前_fororder_1

  近期,金华即将迎来“双减”试点一周年。

  2021年7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等9个城市作为“双减”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同年8月,地处浙中的浙江基础教育强市金华,勇挑重担,成为浙江首个“双减”试点市。

  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双减”并无先例可循。试点,意味着先行先试、不断破题,为全省各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金华能承担好试点重任吗?金华用一次次的实际行动回答外界疑问。

  据第三方调查,“双减”实施以来,金华小学生、初中生的课后作业时长下降69%,学科类培训支出下降91.8%。放眼全国,这两组数据非常亮眼。

  金华市教育局先后4次在教育部的新闻通气会、“双减”视频调度会上介绍“双减”经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经验还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文推广。

  “我们近期就‘双减’后的教育生态变化问题,在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对家长、学生和教师的调研。调研显示,金华的多项数据优于全省其他城市。”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作为全国各个省级“双减”试点市中的“优等生”,金华正在为我省“双减”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经验。

  优异试点成效背后,金华的“独门秘籍”是什么?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金华市教育局局长楼伟民时,他跟记者聊起了金华“双减”的两支队伍。

  一支队伍是由县委书记组成——过半县委书记任金华各县(市、区)的“双减”组长。楼伟民说,“双减”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任务艰巨,工作量大且牵涉面广。如果仅仅靠教育局一个部门来推动,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金华还把建好学校教育主阵地、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纳入到各地的考核,每个月的进度和排名情况报给当地党政“一把手”。

  而另一支队伍,则是校外培训机构“双减”监督组。这是金华市教育局为了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而专门组建的,邀请了公安、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此外,金华在监督组架构内增设了一支120人规模的“24小时全天候”行风监督员队伍。这支由退休人员、法律顾问、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公益志愿者队伍,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不分时段地明察暗访。

  “双减”实施以来,金华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63次,检查机构数量9448家次。“我们4次在教育部组织的会议上介绍经验,有3次讲的都是如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督。”楼伟民说,过硬的队伍正是金华“双减”不断“闯关”的重要抓手。

  在两支队伍的强力驱动下,金华市“双减”工作专班逐一量身定制“部门责任清单”“学校减负工作清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等责任清单,严密织网,不留死角。在“双减”专班“每日一碰头、一周一例会、半月一通报”的常态化机制下,一场场硬仗,一次次多部门高效协同,让一个个“金华标准”得以在省内率先出台。

  金华的试点“成绩单”上也写下一年来的探索足迹:变“跑多次”为“最多跑一次”,提前完成100%压减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任务;为提升工作效率,研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金信培”,推动培训机构在平台上报备资金账户;设计学业负担“三色码”,实现精准反馈、差异监管……

  不过,对于金华来说,想要当好全省乃至全国“双减”工作的“探路者”和“先行者”,依然道阻且长。随着“双减”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新的难题正在逐渐显现。例如,随着学科类机构数量持续减少,出现了“隐形变异”“小黑班”现象;作为育人主阵地,校内提质减负迫在眉睫;社会和家长的教育焦虑仍旧比较普遍。楼伟民表示,作为试点市,金华将继续先行先试,为破解难题提供金华经验。(记者 纪驭亚 薛文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