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