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重庆篇】保护三峡生态环境亮出法治利剑

2016-05-07 18:16:17|来源:重庆日报|编辑:杨玉国

  【摘要】 2012年起,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建立了横跨三峡库区9个区县的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机制,集中审查起诉环保刑事案件。尽管如此,该院仍及时与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系沟通,了解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并及时提供帮助,直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2012年起,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建立了横跨三峡库区9个区县的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机制,集中审查起诉环保刑事案件。

  2012年,该院环保刑事案件仅起诉73人;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升至161人。

  身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市检察院二分院,正试图以成体系的刑事司法组合拳,打一场生态涵养持久战。

  “三级信息网”编织致密环保法网

  2014年4月15日,万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关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这起案件无论是犯罪手段、过程,还是社会影响,都很平常。

  而不平常的一幕却蕴藏在一个看似简单的细节之中。

  该案被发现于2013年10月开县巫山镇水口村,从线索获取到开县检察院检务联络员上报,再到派驻临江检察室介入,然后到公安民警实地调查,最后到查获90.76立方米涉案原木时,这堆原木不仅没来得及被滥伐者转移,甚至原木的茬口都是完全新鲜的。

  在重庆,盗伐滥伐林木案均发生在山高林密、人迹稀少之处,因此打击此类犯罪最大的难度在于发现难,而该案却抢在滥伐者来不及转移的情况下告破。

  “这不是运气好,而是得益于基层环保检察的三级信息网。”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初他们对如何发现环保刑事案件是颇费思量的。

  原来,早在2012年1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就共同出台《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规定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万州、梁平、忠县等9个区县的环保刑事案件集中审查起诉。

  《意见》的初衷是更加集中地处理环保刑事案件,但统一办案后,原本就隐蔽性较强的环保刑事案件,因地区跨度陡然加大,变得更加难以落实。

  经过详细调研,该院摒弃了以往层层设立机构组织的做法,而是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建立各区县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乡镇街道、村社干部为主体的三级信息网,将负责环保刑事司法的检力直接沉淀到最基层。

  与此同时,该院还采取在重点林区聘请检务联络员,由其专职负责收集和上报破坏生态的刑事案件线索。

  “所谓法网恢恢,我们就是在环保领域,织就了更密的网眼。”该负责人表示,沉淀于一线的信息网,使得破坏环境的犯罪,往往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

  探索细化环境公益诉讼

  2014年8月13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排入厂区附近有溶洞漏斗发育的自然洼地,导致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出现异常。2014年11月,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将该公司告向重庆市万州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这是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但该案侵权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受害人较多,维权难度大。

  尽管如此,该院仍及时与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系沟通,了解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并及时提供帮助,直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此后,办案检察官数次远赴湖北事发地了解情况,深入当地环保、司法等部门调查取证,精心制作《支持公益诉讼意见书》、《出庭意见书》等,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支持起诉人的职责。

  因为是首例,没有更多经验可借鉴,就靠办案检察官一点点摸索。最终,经过艰苦努力,2016年1月14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的诉讼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限期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1000元。另外,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32万余元也由被告承担。

  市检察院二分院认为,在环保领域,与刑事打击相比,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难度更大但社会影响力更好,因此该院一直在探索细化环境公益诉讼。此案之后,该院正在总结相关经验,将开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形成制度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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