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批准印发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意见

2016-06-01 18:47:11|来源:新华网|编辑:靳松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坚决贯彻军委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要着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实,确保新体制顺畅高效运行,确保部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抓紧制定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军事法规制度,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联合作战法规、战备法规、部队建设管理主干法规、改革配套法规等法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急需急用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见》明确,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

  《意见》要求,各级要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委工程、主官工程,坚持党委负总责、主官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推进落实;机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保障;法制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改革期间,各级要大力抓好军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凡未明确废止的必须严格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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