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能“野蛮生长”
作者:朱昌俊《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5日02版)
【文化评析】
文化部12日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网络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引来汹涌的资本,各类直播平台正成为投资“风口”。与此同时,网络直播中的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也随之凸显。
美国著名的网络文化观察者凯文·凯利预言,注意力经济的时代,金钱将跟随注意力。这一点在中国似乎比他想象得来得更快。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视频直播平台接近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已达两亿。与直播息息相关的“网红产业”2016年产值预计接近580亿元,远超2015年中国电影440亿元的票房,显示了网络直播强劲的吸金能力。
然而,资本的青睐并不是预判行业前景的唯一标准。当前的网络直播市场给人的一个直观感受就是泥沙俱下。一方面,直播平台中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并不少见,此次被查处的多家直播平台经营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直播过程中的侵权问题也屡屡被诟病。种种乱象的存在,说明当前的网络直播市场虽然已成为投资的“风口”,依然未摆脱“野蛮生长”的窠臼。
以网络直播为主要载体的“网红经济”并无原罪,它是互联网时代传播的一个趋势,也是当前新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直播平台犹如打开了神秘的潘多拉魔盒,将人们的注意力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门槛低,人人都可当“主播”,无传播介质要求,人人都可成观众,这些是其在短时间内走红并受到资本垂青的重要原因。但是,注意力和资本的双重诱惑,也令一些主播和直播平台走上了“赚快钱”的捷径,甚至践踏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的红线,为这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最初发展阶段,一些平台和主播凭借色情、暴力等“惹眼球”内容获得了人气与不菲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看,纵容这样一种无底线的“野蛮生长”,只会给整个行业带来自我污名化的风险。纵观一些不断“秀下限”的直播内容,其本身并无多少技术含量可言,不过是将原本在传统传播介质上不能通过的内容在直播平台进行了嫁接,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就此而言,在这样一个新兴行业,呼吁建立一种健康的自律文化,各平台自觉担负起对内容的把关责任,不为眼前的短期利益所蒙蔽,尤其显得必要。
当然,在法治社会,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都离不开法治的约束。从“人人有麦克风”到“人人当直播”,意味着传播范式发生了进一步的颠覆和更迭,也给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突破了制度与经验上的既有边界。因此,在治理上亟须创新与探索。日前出台的《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可视为对当前网络直播乱象的一次有力的制度回应。但“黑名单”制度如何在落实上不打折扣?直播平台又该负起怎样的责任?具体的违规行为如何界定?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更为细化和系统的管理规定跟进。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