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国际合作反腐是全球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6-08-31 23:49:05|来源:法制网|编辑:杨玉国

  G20杭州峰会系列评论(6)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时延安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一大难题,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交往中都广泛存在,而且对于跨国性腐败,一个主权国家仅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必须通过与其他国家合作才能解决问题。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为解决全球反腐问题创造了新的路径。该公约序言提到:“确信腐败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因此,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控制腐败是至关重要的,并确信需要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采取综合性的、多学科的办法,还确信提供技术援助可以在增强国家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整合各种积极力量通过国际合作惩治和预防腐败,正是全球治理题中应有之义。任何腐败行为的后果,最终都要由普通民众来承担。例如,一些跨国制药企业通过行贿的方式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后,形成垄断、抬高药品价格,进而获取高额利润,这势必加重普通民众的医疗成本,使他们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与解决贫困问题一样,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也具有保障民生的意义。目前全球范围存在的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都与腐败问题紧密相关,如果没有公职人员腐败的作为或不作为,这些问题不会变得那么严峻。

  全球治理的意义,就是要形成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形成有利于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合作机制,形成有效解决国际纷争的协调机制。腐败行为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会侵蚀和平、引发社会动乱。过去十多年里,在中东、北非、乌克兰等国家地区发生的社会动乱,其内因都与腐败脱离不了干系,当这些社会出现严重经济困难或者社会不公平现象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动乱,此时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插手这些国家的政治事务,就会导致政权更迭、族群对立乃至内战,内战外溢时就会形成严重的地区军事冲突。所以说,看起来大多数的腐败往往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内部现象,但不加遏制,则会产生重大的社会问题,并对周边地区形成影响。所以说,反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国内和平,乃至国际和平。

  不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反腐败并非易事,尤其是当这个国家法治不够健全时;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反腐败更是任重道远。现今,虽然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透明国际”等非政府组织以及各主权国家在推动国际反腐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来讲,我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共识问题,主要是对腐败的定义和危害的共识。由于不同社会的文化不同,对腐败的理解与定义也存在不同认识,对腐败的容忍程度也存在差异,因而在一个社会被认为是礼尚往来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会被界定为腐败。对经济领域的腐败存在不同认识,一些跨国公司为占领市场在其他国家行贿,在本国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

  二是如何与政治问题分开。腐败问题确实是个政治问题,因而反腐败也是个政治问题。不过,在国际合作反腐方面,不能将反腐过度政治化。目前有些国家指责其他国家反腐不力、腐败猖獗,其目的是想推翻他国政府。

  三是如何解决国内法制问题。不同国家的法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反腐法制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为此,在国际反腐方面就要解决这类差异,尤其要解决国际合作的国内法“壁垒”。

  四是如何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目前国际司法合作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样,各国在国际合作方面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但客观地讲,国际司法合作的效率并不高,往往一个案子的合作要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由此给相关国家造成的成本负担极大,也不利于威慑腐败犯罪。

  五是如何推进不同国家间相关机构的合作。对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如何加以落实则十分困难。尤其是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支付工具越来越迅捷,如何适应这一变化,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我认为,应该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进行创新,结合并发展全球治理的理念,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方式方法。例如,目前跨国公司腐败、国际体育委员会等腐败问题十分严重,可以考虑设立国际监管机构来监督这些跨国公司和国际委员会;在解决引渡难的问题方面,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于国际仲裁法庭的机构,可以将引渡问题交给这些国际司法机构来解决。这些创新方式在落实上并不会特别复杂,关键是要看各国,尤其具有影响力的国家是否愿意去做。

  早在今年5月外交部举行的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中外媒体吹风会上,王毅外长就曾表示,中国力争打造杭州峰会的成果中,一个即是“创立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合作”。中国将推动二十国集团制定追逃追赃高级别原则,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制定反腐败2017-2018年行动计划。此前的峰会也曾多次讨论反腐败问题。例如,2014年布里斯班峰会上即提出《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想,此次峰会将就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以形成高效的司法合作机制。G20国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经济体,也是最具有国际领导力的国家,如果这些国家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形成共识、展开更为有效的合作,将形成国际反腐的有利态势。

  总之,人类社会的融合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全球治理的实践会不断推进、日渐成熟。反腐败问题是全球治理的一个难点,通过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我相信,全球治理会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特聘研究员,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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