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辽宁贿选案,反腐坚持“零容忍”
据新华社9月13日报道,当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慎用权力,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做成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论你职务高低,必须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敢于担当,经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守得住政治底线。然而辽宁省拉票贿选案中的部分干部触碰了党纪国法这根红线,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起了公然挑战,这是党和人民坚决不能答应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从2013年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到2015年的四川南充贿选案,再到2016年的辽宁贿选案,中央直面贿选的态度没有改,一查到底的决心没有变,直面现实,应对毫不含糊:“严”字当头,严查、严防、严问责。此次坚决查处辽宁贿选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记重拳,是中央向贿选宣战的又一明确信号。可以说,辽宁贿选案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反腐迎来了新态势,进入了新阶段。反腐无禁区!反腐“零容忍”。
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辽宁贿选案只是个例,在党中央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的严要求下,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种光荣的使命,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党中央将从严督查问责,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的红线,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李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