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1000天:经济体制改革谱新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自成立之日,至今年9月24日,整整1000天。在近3年的时间里,深改组立足“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知难而上、谋篇布局、狠抓落实。其中,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改组紧紧围绕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常态下的新战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采取了以扩大内需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虽然短期内拉动了经济增长,但也留下了产能过剩、投资效率不高、债务膨胀等问题,并暂时掩盖了长期以来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同时,支撑我国多年来近10%高速增长的劳动力、资本与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原有的体制机制框架下,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正在递减。而且,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增速虽位居世界前列,但增速下滑已成定势,其背后,固然有周期性因素,而结构性因素则是主因。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就要找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在此背景下,在重视传统的需求管理还有一定的优化提升空间的同时,更要从供给侧一端发力,解决长期以来累积的供需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也就是,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问题找到了,方向明确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去布局、去落实。在这1000天里,深改组共召开27次会议,审议162个文件,诸多领域的改革方案有效破题并落地有声。这当中,经济领域的改革竖起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当其时,切中主题。
体制机制创新是核心
在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是相通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最终目标是形成经济增长新机制。这意味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解除供给抑制与供给约束,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
为此,深改组审议通过了一系列文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柱架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次会议)等,旨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三次会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第十七次会议),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了路线图与时间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次会议),为金融体制改革增添了新内容;《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第六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次会议)等,有助于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次会议)等,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三次会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五次会议)等,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不断添砖加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二次会议)等,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等等。
这些文件,从微观层面上看,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从宏观层面上看,又是瞄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揽子方案的必要成分,诸多方案集合在一起,可以发挥政策合力,夯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保障。
抓改革促落实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已从经济发展的一个跟跑者角色正变为一个同发达国家齐头并进甚至某些方面是领跑者的角色,但传统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人口、环境、资源等日渐成为经济发展的约束因素,而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此时,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从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入手,解决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如果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主旋律,那么当前的“三去一降一补”则可视为奏响主旋律的必要篇章。这不是一时之举,更难以一蹴而就。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立足长远,从长计议,根据部署的改革方案,狠抓落实,提高改革效应。正如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各地区以改革举措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强调的,只要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一抓到底,务求必胜。风物长宜放眼量,不畏浮云遮望眼。方案既定,方向已明,唯有保持坚定的改革信心和敢于担当的改革勇气,追求踏石留印的改革作风,以最大的共识凝聚改革动力,既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也重视改革方案的落地生根,才能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攻坚战”,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为全面深化改革画上点睛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