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继承优良传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四个全面”中的一个特殊亮点,倍受国内外关注。用什么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掷地有声地提出:“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来治党管党、正风反腐,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依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在党中央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和要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截止2016年上半年,约有160名中共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这一数字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十八大所有副部级以上落马官员的总和。这个数字说明党中央反腐决心可见一斑,也说明从严治党的紧迫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因此,在引领和榜样的意义上讲,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此更加明确提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2014年3月,开通10年的中共中央组织部 “12380”专用举报电话累计受理各类群众举报达70余万件。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2015年7月6日至7日,中共中央首次召开群团工作会议,这对社会群团的建设和畅通社会群团的监督渠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有效地通过建设群团,完善和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两个渠道,加强就党外监督的强力约束,从而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手铁腕反腐、涤荡“四风”,一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呈现“综合治理”态势。《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的首次发布,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仅一个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就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几天前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到现在的党内监督制度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会更加坚定地在路上,在你我身边,在百姓心里。(姚燕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