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
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
——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光明日报记者 王丹 刘文嘉
一部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揭露的贪污腐败事实触目惊心;若干贪腐官员的忏悔录,记录的思想蜕变过程发人深省。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落马后痛心疾首,“从小就痛恨贪官,到最后自己成了贪官,我感觉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哀”。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回忆自己第一次受贿,“本来一直想做一个清白的好官”,“因为大家都是比较好的朋友,当时我也没注意到他给这个钱”。
从清风两袖的理想到欲壑难填的现实,从敬民畏法的起点到贪赃枉法的终点,落马干部一步一步走向贪腐的过程,展示了思想滑坡和信仰迷失的后果,也揭示了一些党组织日常监督弱化、纪律松弛、制度乏力的生态,指向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党心所系,民心所向。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牢牢把握“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标本兼治、驰而不息,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让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情民风为之一新。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出台之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内监督优良传统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进行了制度升华,为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问题进行了重要顶层设计。
有现实针对性、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治党新篇章,正在实践中徐徐展开。
回顾历史,强化党内监督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全面总结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早在200多年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警示,“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东方,一个带领中华民族在惊涛中扬帆、荆棘中拓路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监督。
1949年3月,西柏坡的泥土房中。面对即将开启的“进京赶考”征程,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有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
1992年春天,中国的南海边。面对风起云涌的改革大潮,邓小平同志谆谆告诫,“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要“把共产党员教育好”。
2013年7月,太行山的东麓。走在“赶考”新路上,习近平同志抚今追昔,“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95年的峥嵘岁月中,加强党内监督如一条红线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势,集中表达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动态总结和梳理,更成为各个历史时期应对重大矛盾挑战、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抓手。
今天,我们党所面临的“新赶考”,正处于中华民族复兴征程与世界发展大势的历史交汇点上,处在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内格局深刻变革的动态进程中,处在统筹中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的时代命题下,处于“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挑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历史境遇中,复杂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加强制度治党、制定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文件,既是对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回应。
传统优良、时机成熟、条件具备、要求迫切——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全面深刻地阐释:
“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屏障和净化政治生态的基础,党内监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只能畅通,不能梗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作为执政党最重要最直接的监督形式,党内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功能。
高瞻远瞩的智慧,勇立潮头的自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最新修订,构成了党的制度建设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坐标,构成了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迈向“严实硬”的重要标志。
立足现实,强化党内监督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制度升华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面对深刻的历史警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四个自信”的政治定力、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使命意识,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时代课题和理论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党建学说,达成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齐头共进。这当中,严明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充分利用和创新发展党内监督方式,成为正风肃纪、利剑奋斫的重要保障和载体——
整治“舌尖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清理“吃空饷”“小金库”,八项规定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系紧了“风纪扣”;中纪委“曝光台”不断档,紧盯重要节点严查“节日腐败”,对违纪者形成有力震慑;霹雳反腐“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齐头并进,铁面执纪让党纪党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不惧家丑、大胆揭开“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盖子,不避不遮晒出各地问题账单,巡视这一“国之利器、党之利器”锋芒所向、腐败无存;创新巡视形式“一托二”,专项巡视分行业、分领域,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重拳整治“裸官”、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吏治力度和深度不断加深。
实现共产党员全覆盖,从“廉洁从政”扩容到“廉洁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正己正人、立德修身的标准;将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开列违纪行为负面清单,今年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纪律红线;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八千多万党员的共识。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风劲弓鸣的反腐倡廉力度、涤浊扬清的从严治党成果,不断在昭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党内监督不严起来、实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只有扎紧制度笼子,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充分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
“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正是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强有力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一个有八千八百万党员、四百三十多万基层党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大党,始终拥有契合实践要求、创新制度建设的卓越能力,始终保有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优良品格。
面向未来,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将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这场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的警示深刻而清醒。
“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涂不可以应万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出台,正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举措,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
怎么解决党内监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六中全会已经进行了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发扬党内民主,才能使党“铁一样地巩固起来”;创新巡视组织与方法,保证件件有着落,才能形成党纪震慑;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才能带出一支精干纯洁的队伍;加强与群众监督等“党外监督”的结合,互相补充、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凝聚起发展的智慧与力量。
如何结束党内监督体制不顺、覆盖不全、责任不清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经给出了答案: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做出切实规定,才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使党内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制度是规则也是动力。现在,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培训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启、各地方纷纷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情况纳入专项督查……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鼙鼓声声,敲出了“永远在路上”的节奏感。
“行则将至,做则必成。”一个经历了南湖烟雨、黄洋炮声、雄关如铁、钟山风雨、南国春潮,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继往开来、筑梦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在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的探索”,树立了管党治党的里程碑,更划定了党内监督的新起点。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5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