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反馈督察意见

2016-11-16 03:58:59|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曹滢)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15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会由陆昊省长主持,杨松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王宪魁书记作表态发言。

  督察组于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保督察。督察认为,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黑土地保护重大工程和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等农业“三减”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40个,数量居全国之首。积极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开展供热、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三供两治”工程,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过努力,黑龙江省2015年地表水河流水质I至III类比例比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PM2.5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均下降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17年推迟到2018年。《大气污染防5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2013年10月以来,全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治污设施改造,难以稳定达标。2014年以来,没有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一些地市环保压力传导不够,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环保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突出,但2013至2015年市委常委会却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在与干部谈话中,一些干部反映,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黄标车及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方面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建三江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所属农(牧)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11个综合开发项目。

  2015年,大庆市肇源县水务局批准《肇源县松花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15-2018年)》,确定的总面积达4000余亩的9个可采区,全部位于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2011至2014年,肇源县有关部门违规发放采砂许可并收取管理费,造成沿江湿地保护区内违规采砂现象猖獗,河道破坏严重。另外,2012年以来,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新建4处采砂场;红兴隆管理局红旗岭农场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规开展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

  三是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年来,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督察发现,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309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燃煤锅炉淘汰不实,南岗、香坊两区2015年上报已淘汰的165台燃煤小锅炉中有48台实际没有淘汰。

  阿什河流经哈尔滨市香坊、道外区后,水质明显恶化,成为松花江一级支流中唯一劣Ⅴ类水体,2015年入松花江口内断面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比分别上升8.8%、12.4%和5.2%。沿岸畜禽养殖业管理无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废旧塑料加工等小企业污染严重,每天还有近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截至2015年底,哈尔滨市仍有4个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未建成投运,每天1200多吨生活垃圾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填埋场、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分别存在偷排渗滤液和违规堆存垃圾焚烧飞灰等问题。

  四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目前,全省仍有临时性垃圾堆放场所280余处,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鹤岗市每天产生1000多吨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在城市周边废矿坑、采砂坑中,群众反映强烈。肇兰新河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该河入呼兰河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86.4mg/L和11.0mg/L,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2倍和4.5倍,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局部发黑发臭。牡丹江市阳明区木材加工企业群大量配套锅炉冒黑烟问题突出;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两座3.3米捣固焦炉未按规定淘汰,长期违法生产,环境污染严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10余万吨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对嫩江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牡丹江、鹤岗、绥化和黑河等4个城市2015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绥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别达到13%和32%。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还对哈尔滨市化工路区域5家化工和热电企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双鸭山建龙钢铁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各项重点环保工作,下大力解决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毁林毁湿毁草开垦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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