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中习近平想解决的三大问题

2016-11-29 17:51:0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刚四肢者,骨也;刚大厦者,栋也;刚天下者,兵也。”改革强军是涉及方方面面而又环环相扣的整体工程和系统工程,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习近平主席最想解决哪些关键问题?在2015年11月24日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他给出答案:“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一、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

  “国家大柄,莫重于兵。”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拥有坚强有力的军队,才能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如何强军?“日新之谓盛德”,唯有改革创新。但要释放改革活力,迎来军改之春,必须排除原有体制的阻碍。

  重中之重不能久拖不决。“尊新必威,守旧必亡。”作战指挥体制一体化,是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上下协调配套、联动融合的体制模式,一体化指挥体制指挥环节少、指挥对象多,指挥灵活性大。2013年12月27日,习近平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领导指挥体制作为重点。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重中之重。现代战争需要高效指挥体制。我们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搞不好,联合训练、联合保障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建立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要有紧迫感,不能久拖不决。”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他还强调:“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一体设计,通过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重大举措,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图为:中央军委后勤工作会议2016年11月9日至10日在京举行。9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

  才能把握正确前进方向

  “变者,天道也。”军事改革的启动,常常以优化规模结构为着力;军事改革的完成,往往以形成新的军事结构为标志。现代战争已发生深刻变化,战争形态加速由机械化向信息化演变,信息主导、体系支撑、精兵作战、联合制胜已成为显著特征,要求军队规模更加适度、功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编成更加科学。

  军队结构落后是致命的落后。“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军队的结构决定军队功能,决定军队的战斗力。结构科学是重要的优势,结构落后是致命的落后。习近平指出:“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反作用于结构,这是辩证统一的。结构要有利于部队整体作战效能发挥,功能也要推动结构调整。”“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从来没有哪种军队结构能适应所有战争形态、合乎不同时代的要求。一支能打仗、打胜战的军队结构必须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中不断调整以形成最佳结构。习近平对我军的原结构有着清醒认识,他说:“我军总的数量规模还有些偏大,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和机关比例、部队和院校比例不够合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作战部队不充实,老旧装备数量多、新型作战力量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他强调:“必须优化规模结构,把军队搞得更加精干、编成更加科学。要重点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限期把老旧装备数量压下来,为新型作战力量腾笼换鸟。”

  坚决推动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兵在精而不在多,将在谋而不在勇。精兵作战,贵在一个“精”字。“精”既是对量的要求,又是对质的规定。“精”,意味着充实而不臃肿,合成而不分散,多能而不单一,灵活而不迟钝。战斗力量不是人头数的堆砌。适度裁减军队员额,不仅不会降低战斗力,而且能够进一步优化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升作战效率。习近平指出:“要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他强调:“调整改善军种比例,优化军种力量结构,根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他指示:“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裁减军队员额30万,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使军队更加精干高效。”

  图为:201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视察火箭军机关,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火箭军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火箭军全体指战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三、着力解决政策性问题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政策法规既是军改措施,又是军改的保证。军改理念、意图和方针,只有通过政策法规才能得以实施。此次军改是全面深化改革,所以,政策法规的配套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十分重要,关系军改的质量和成败。习近平指出:“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我军原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已达4000多件,可谓多也。但其中许多是形成于计划经济和机械化、半机械化战争时代,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战略的要求已有不适,与时下的战争形态、作战方式、战场空间、作战力量和战争制胜机理已有矛盾,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已有背离;同时,有些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匹配、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冲突问题。“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以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法若有弊,不可不变。”清理是为了立新。《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

  “必先去旧,然后立新。”习近平指出:“要紧紧扭住改革强军不放松,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深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全军要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决打赢改革这场攻坚战,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来源:学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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