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埃及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五年实施纲要(全文)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五年实施纲要(全文)
新华社开罗1月2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21日在开罗发表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五年实施纲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五年实施纲要
(2016年1月21日,开罗)
应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阁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于2016年1月20日至22日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出席了两国共同庆祝建交60周年纪念活动,宣布启动在埃及举办“中国文化年”及在中国举办“埃及文化年”。
两国元首就中埃双边关系及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举行了正式会谈,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两国元首强调,中国与埃及是全面战略伙伴,近年来双方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成果显著。同时,为推动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全面落实两国战略伙伴关系,服务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双方应付出更多努力,加强协调,将这一伙伴关系转化为更多的具体行动举措。在此框架下,双方同意发表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五年实施纲要,包括: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重申应相互支持两国核心利益,照顾彼此特殊关切。埃方强调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方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国实现统一,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中方支持埃及人民独立自主选择自身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以任何名义干涉埃及事务,支持埃及政府为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埃及及其周边地区安全稳定所作的努力。
(二)双方坚持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特别是保持两国政府、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高层互访,就所有与双边关系有关的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保持协调,在互利与平等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加强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三)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机制,并根据需要,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磋商机制,包括联合国问题磋商机制、非洲问题磋商机制、反恐磋商机制等。
(四)中方重视并理解埃及在水安全方面的关切,支持埃方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框架下解决这一关切、维护自身水安全的努力。
二、经贸、投资和银行领域
(五)埃方强调,埃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倡议。双方同意在该倡议框架下加强合作,特别是中方支持埃及政府为实现埃及经济复苏制定的各项计划,其中既包括开发苏伊士运河走廊等国家级重大项目,也包括其他双方认定有经济可行性的重要项目,如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输和铁路、道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农业、农业加工和土地改良、渔业资源、电子和电力工业、玻璃纤维等先进工业、银行业及其他将商定的产业项目。中方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各种中方融资机制,与埃方就有关项目探讨开展融资合作。
(六)双方强调,应务实启动产能合作机制,中方愿帮助埃方建设能够真正提振经济的产能项目。埃方承诺,将向中方企业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以根据本国法律落实已商定或即将商定的项目。双方对迄今已商定的项目表示欢迎,鼓励采取一切措施便利这些项目的落实,并同意今后探讨更多项目合作。
(七)双方强调,应发挥两国经贸联委会机制作用,加强双边经贸投资关系,切实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埃及蔬菜、水果、大米等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进程,以此作为促进解决埃及对华巨大贸易赤字的一种方式。双方妥善利用业已建立的中埃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开展更多磋商,处理贸易欺诈、倾销问题,减少贸易纠纷,监督进出口产品质量,共同打击跨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应对两国贸易关系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双方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机制会议,在两国轮流举办。
(八)双方同意加倍努力,发展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中方企业在该地区或埃及其他地区投资,积极推动一些中国产业落户埃及,特别是在埃及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纺织、钢铁等。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融资合作。双方鼓励在中小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九)埃方感谢并赞赏中方为埃及提供的发展援助,中方以无偿援助或贷款的方式支持埃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有效推动了许多埃及人民需要的发展项目的融资,推动了中方在埃及发展计划框架下重点领域内向埃方传授中方经验和技术。双方强调高度重视加强两国银行在发展两国经贸与投资往来方面的作用。
(十)为进一步加强中埃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中方将在2016-2020年向埃方提供2000个培训名额。
(十一)双方同意,鼓励两国证券交易所在此前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
(十二)双方同意,在银行监管领域加强合作,推动两国主管部门适时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双方的银行性存在,并交流银行领域经验。
(十三)双方同意,依法保障双方公民和企业的安全及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商讨根据相关守则简化企业人员签证和居留手续。
三、军事和安全领域
(十四)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军事领域合作,包括中埃两军高层互访、军事院校交流、扩大双方在军事、军事装备技术和联合训练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五)双方同意保持并发挥中埃防务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就双边合作及防务政策和国际及地区问题等进行磋商与协调,保证共同项目的持续推进及良好落实。
(十六)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军事装备领域的互利合作,在中埃国防科技工业合作联委会机制下,推动双方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十七)双方坚决谴责和反对一切地点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强调,反恐需要地区与国际社会综合施策,从源头解决问题,制止对恐怖主义的资助,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国家、民族与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进程中奉行双重标准。双方强调,在参与或从事反恐框架下的军事行动时,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强调应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从而防止世界不同地区爆发冲突,禁止肆意使用武力干预别国内政。
(十八)双方强烈谴责发生在对方境内的恐怖袭击和恐怖活动,支持对方采取的反恐措施。双方同意加强双、多边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追缉并惩处在两国的恐怖主义团伙和组织成员,切断恐怖主义团伙与组织的资金来源。在涉恐情报信息交流、调查取证、缉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领域相互给予最大限度的合作。
(十九)双方同意加强在执法安全、打击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等传统与非传统犯罪领域的共同合作,中方强调愿为此向埃及提供技术援助。
(二十)埃方期待中方为埃及自二战起就存在地雷问题的重点地区提供扫雷方面的援助。中方愿于2016年为埃及提供适当形式的扫雷援助,双方同意就援助细节进行商谈。
四、科技、航天、核能、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
(二十一)双方同意保持并发挥两国政府间科技联委会的作用,定期在两国轮流召开会议。在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和中非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积极推进双边合作,包括双方参与建立科学实验室、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技术转移平台、启动学术、技术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合作,并积极支持两国科学家特别是青年科学家间的交流。
(二十二)双方欢迎于2014年12月签署的关于在埃及建立中埃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愿共同为该实验室的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及科学支持,推动在联合实验室平台上,进一步开展联合研究,促进人才培养和帮助埃方加强科技能力建设。
(二十三)双方认为应研究设立联合资助机制,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对联合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双方将通过科技联委会就资助机制的组织和工作达成一致。
(二十四)双方对中埃在航天技术和遥感领域合作协定基础上取得的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愿进一步加强在卫星研制、卫星发射、航天测控、数据共享以及自然资源勘查、环境监测、农作物估产等卫星应用、空间科技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中方强调支持埃及遥感和通信卫星发展计划,支持埃及进行和平利用空间技术领域的能力建设。双方同意将开展埃及遥感卫星二号研制合作,共同推动组建中埃对地观测数据与应用中心,不断提升中埃两国航天合作水平。
(二十五)埃方赞赏中方为在埃及建立卫星总装集成测试中心提供的援助,期待中方继续为埃方和平利用空间技术项目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