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
妇女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大力量,妇女事业和人类发展紧密相连。习近平指出:“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在妇女的社会权利、社会地位、社会作用和妇女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6年3月8日,习近平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
一、社会权利: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昭示出几千年来妇女多舛的命运。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妇女作为人的价值被质疑,妇女的公民地位被剥夺,妇女被排除在政治之外。但人类社会文明的脚步不可阻挡,民主政治一路前行,妇女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妇女的权利与生俱来,妇女的权益不容践踏。习近平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生育保险作为独立章节,明确规定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增设“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尽管我们在保障妇女权益上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无可否认,直到今天,我们还无法做到能够完全保障妇女权益。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称,中国职业女性的经济机会分数为0.657,全球排名为第81位。习近平指出:“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的健康需求。我们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她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