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评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

2017-01-04 16:29:54|来源:新华网|编辑:谷士欣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曹滢 底东娜)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的第六部《反腐倡廉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聚焦“建设”主题,总结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进展和新成效。该报告同时评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

  1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制度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2016年10月24~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

  《党内监督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三项法规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管党治党的“笼子”更加严密。

  2中央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3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三档法定刑的具体适用标准,将“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调整了挪用公款、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界定贿赂犯罪对象“财物”的范围,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并进一步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和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获得的其他利益;细化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情形,明确,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以及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等情形,都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表现形式。《解释》是确保《刑法修正案(九)》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的解释,对于规范司法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推动我国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中央部署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5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6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达成重要反腐成果

  2016年9月4~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引起很大反响。《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9月23日,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设立,这是第一个面向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机构,研究中心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将通过专题研究、学术研讨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为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创造交流平台,为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7中央彻查辽宁拉票贿选案

  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由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8白恩培等腐败分子被判处终身监禁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成为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首个省部级高官。随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罪也被判处终身监禁。2015年8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执行方式,主要针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腐败分子。终身监禁,丰富了惩治腐败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让惩治更加精准和完备,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

  9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热播

  2016年10月17~25日,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播出。该片分为《人心向背》《以上率下》《踏石留印》《利剑出鞘》《把纪律挺在前面》《拍蝇惩贪》《天网追逃》《标本兼治》八个专题,以生动形象的案例介绍了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惩治腐败、巡视工作、追逃追赃等领域的进展,集中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影片中包括郭伯雄、徐才厚等在内的多名高官落马之后首次在公众面前现身,讲述了自己从违纪到违法的过程和细节,用真人真事拉近了社会公众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距离,受关注度之高为近年来所罕见,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传播效果,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10巡视对中央国家机关全覆盖任务基本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4年7月,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2015年6月,实现对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全覆盖。2015年10月,实现对中管金融单位的全覆盖。2016年10月,基本实现对中央部门巡视全覆盖。截至目前,中央巡视已覆盖213个单位党组织,全覆盖任务完成近80%。在中央巡视的带动下,省区市巡视全覆盖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实现了对市县巡视全覆盖,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巡视全覆盖,15个省区市实现对直属高校巡视全覆盖。54家中央单位开展了巡视工作,31个省区市全部探索开展了市县巡察工作。

标签: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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