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发审制度 明确回避范围和接待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说,为加强对发行审核履职回避的严格管理,改进发行监管服务水平,证监会近日修订完善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和发行审核接待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可能影响发行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复杂多样,为了实现制度的广覆盖、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证监会对2015年底发布的两个履职回避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后的规定看,一是回避范围更加严格,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任职的,无论其职务高低,均应回避。对于其他相关亲属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无论其从事业务是否与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均应回避。对于再融资申请企业,增加亲属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审核工作人员应回避。二是增加本人主动回避条款,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可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后回避。
此外,据张晓军介绍,目前发行审核沟通渠道较为顺畅,大部分合理的沟通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但发行人反映的见面难、沟通难问题仍然部分存在。与此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低效、无效沟通。
“为此,证监会进一步规范了发行审核接待制度,提高沟通效率和效果。”张晓军说,预约接待办法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了沟通、接待事项,二是强化沟通、接待规范,三是强调沟通服务要求。
张晓军也强调,发行审核过程中便利、高效沟通机制的形成,需要发行审核部门与发行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发行审核部门要敞开正门,及时、规范、有效、热情地做好沟通接待工作;另一方面当事人要遵守沟通、接待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及必要性,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礼节性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