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走转改】峨边:创新“德古+亲情”工作法 化解矛盾纠纷倡导文明新风气
阿恩古保和邻居们在一起
四川新闻网乐山1月23日讯(记者 李春雨 熊强 摄影报道)“没有一成不变的工作方法,不用亲疏贵贱评判对错,只要一碗水端平,公正心中留,自然别人都会尊敬你,也会跟着你学习,形成良好的风气。”日前,80岁的老德古(汉语意为德高望重,受人尊敬的人)阿恩古保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回忆。
在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像阿恩古保一样的德古还有很多,他们穿梭在峨边大山之间,身穿察尔瓦,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腿泥,为十里八乡的村民群众调解纠纷,被当地的群众视为亲人。而峨边依托德古创新实施“德古+亲情”工作法,引导彝族同胞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过上幸福的好日子。
“乡村判官”
80岁老德古阿恩古保传授工作心得
严冬中,暖暖的阳光让官料河边解放村彝家新寨显得分外温暖,冲天牛角与墙面红黑相间的彝族图案分外抢眼。阿恩古保坐在院坝内和村里的村民一起闲聊,畅谈现今的美好生活。虽然已经80岁高龄,但阿恩古保依然精神饱满、思维清晰、侃侃而谈。
阿恩古保是峨边县远近闻名的德古,从事德古工作45年,擅长调解民事侵权、继承、赡养、交通事故、婚姻、林地土地、邻里等矛盾纠纷,是目前峨边县一级牟略赫德古(金牌调解员)。对于自己获得的德古称号,老人家倍感荣耀,至今都还记得自己是如何当上德古的。“在我年轻的时候,村里村民出了事,大家看我平时处事公道,就请我去帮助他们进行调解。后来调解结果出来后,双方都还很满意,渐渐的找我的人越来越多,我也就当上了德古。”阿恩古保回忆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阿恩古保凭自身公平公开的处事方式赢得了不少群众的信任。不少年轻的德古也向阿恩古保咨询如何当一个好德古,阿恩古保说:“公正为本,不以亲疏贵贱判对错,一心为民解决问题,就能当一个受人尊敬的德古。”
45年来,阿恩古保处事公平公正,事事以法律为准绳、运用自己丰富的彝族习俗知识,为众多彝族同胞调解各类纠纷,被彝家山寨村民都称作“乡村判官”。阿恩古保用他那“慈母心”“婆婆嘴”和“蚂蚁腿”,先后在大小凉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00余起,经他处理的民间矛盾纠纷受到大家一致认可和好评。
公正为本
因地制宜尊重民俗 创新德古工作法化解纠纷矛盾
峨边是彝族聚居自治县,彝族同胞占了大半。峨边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彝族有个特点就是出现纠纷后,不论大小都不喜欢去打官司,就喜欢找族内的德古来进行调解,这也算是民族的一种习惯。”
去年年底,黑竹沟镇上两家人因为婚姻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发展成离婚。男方要女方加倍退还礼金,数额高达十几万元。镇上的女德古鲁克毛哈史被请去调解这个纠纷后,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清责任的办法,用彝族的习俗帮两家人做调解,最后将矛盾化解。
德古沿于奴隶社会,是彝族传统中对族内德高望重的人的一种尊称,是继承了不成文的彝族“习惯法”,专门为群众调解纠纷,在村落中享有较高的威望的人。“德古是由人民推举的,不是由谁指定的,只有大家认可信任的才是德古,而不是当上德古才被大家认可信任。”阿恩古保表示。
据阿恩古保介绍,德古由来已久,在彝族同胞心中已经成为民族习惯。但以前的德古调解时,仍遗留着一些不好的阶级痕迹和有悖于现代法治文明精神的元素,通常按照彝族“习惯法”而非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调解不具备规范性,且在调解过程中要收取一定“中间费”,调解后仅达成“口头协议”,纠纷调解后容易出现反弹,容易留下后遗症。
2007年,峨边县几经探索实践,为了规范民间德古的调解行为,摈弃一些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陋习,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为群众服务。峨边创新“大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将彝族民间“德古” 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行德古调解法,德古成为彝区矛盾纠纷重要的“调解员”。
经过几年的发展,德古调解深得彝区群众欢迎和认可。2013年峨边县政府出台了《峨边彝族自治县德古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德古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并规定了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随后聘用了70余名德古,调解范围覆盖了全县19个乡镇、136个村(社区)。
2015年,峨边又成立了德古协会,阿恩古保就是协会的发起人之一。“我们成立协会,就是要把整个行业规范起来,互相之间监督,坚守原则,共同为群众服务。”阿恩古保告诉记者。2015年,经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部分德古因为考核成绩没达到60分,不合格被清退。加上去世的德古共有20多名德古退出,剩下42名彝族德古。
鲁克毛哈史也是协会会员之一,也是协会中唯一的女德古,她告诉记者:“当上德古已经12年,也调解过很多纠纷,我感觉更多的是一份荣誉和责任,提醒我更加公平公正地为相信我认可我的群众服务。”
据了解,2015起,峨边县共出现纠纷2086起,其中德古调解员调解解决的就占到了883件,占据非常高的比重。峨边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历年来的数据,德古工作法调解的矛盾纠纷大概占全县的比重在38%左右。探索德古工作法,就是在秉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下,充分尊重民族习惯,融会贯通“法、情、理”,注重调解程序正义,实行阳光办事,引领彝族民间社会风气,对峨边彝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