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国际组织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亮点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5月14-15日在北京举行,29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论坛。三大国际组织的领导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全程出席论坛,多个国际组织的首长与会并与中国有关部门签订“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成为本次论坛的一大亮点。
论坛前夕,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2017-2020)》,以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跨文化交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派出包括代理署长盖图、助理署长徐浩良、驻华代表罗世礼在内的强大阵容参会,并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一带一路”倡议的行动方案》,重点在信息交流、项目合作、政策协调、伙伴关系、能力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合作。这是2016年9月双方签署的《“一带一路”倡议谅解备忘录》的后续协议。论坛期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人居署分别签署“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据报道,中国还将与世界银行、亚投行等六家国际金融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加强在“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合作。
此前,中国政府已经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共建和合作协议。去年和今年,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决议,呼吁加强区域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
与国际组织共建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新思路和新路径。中国与国际组织共建“一带一路”,至少包括这样几种类型国际组织的合作。
一是与联合国的合作。联合国的特点是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一带一路”目前参与的60多个国家,占联合国会员国的三分之一。要获得其他三分之二会员国的认可、支持和参与,通过与联合国的合作是一个捷径。如果能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专门关于“一带一路”的决议和声明,则将极大地有利于“一带一路”的整体推进和普遍支持。为此,中国应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的多边化、国际化和机制化,特别是主动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和工作进行对接。
二是与联合国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的合作。此次高峰论坛期间与中国签署第二份合作协议的开发计划署,以及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贸易与发展会议、人居署都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今后我们还要开展工作,与环境署、粮食署、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大学等附属机构也签署类似合作协议。联合国还有18个专门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除了已经签署合作协议的世界卫生组织和教科文组织,以及即将签署合作协议的世界银行,我们还应与工发组织、粮农组织、知识产权组织、劳工组织、万国邮盟、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气象组织、国际电联、世旅组织等其他专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应加强与这些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对接。
三是与沿线地区和跨地区国际组织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有诸多次区域的国际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和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如非洲联盟、欧洲联盟等,还有一些跨地区国际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组织等。目前中国尚未与这些地区和跨地区的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文件,这应成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通过与地区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地区发展合作。(张贵洪 复旦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联合国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