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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仲希:在内地与香港法律之间搭起沟通与融通的桥梁

2017-06-13 08:57:0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丁一鸣 刘志敏):香港实践“一国两制”,除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之外,保持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也是“一国两制”的内涵之一。随着内地和香港交往日益密切,涉及两地法律的跨境事务越来越多。为了使在具体案例能在两地都获得圆满处理,让两地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形成融通,现在已经有一批来自内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常驻香港,搭起两地法律沟通之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办公室高级主任、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仲希先生,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从1999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解释,其中有两次为人大常委会的主动释法。每次释法都会在香港引起热烈的讨论,众声喧哗之中,不免会出现反对声。而支持拥护释法的主流声音,在向反对者阐述释法理由的时候,往往就事论事,虽然能够义正辞严、旗帜鲜明,但对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说服力稍显不足。

  庄仲希在谈到释法时,一语就道破了反对释法者的思想误区,指出他们抱着普通法的惯性思维,认为“立法者不释法”;但全国人大不单纯是立法机关,更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庄仲希说:“他们混淆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回归以后宪制性的变化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降低为仅仅是一个‘立法机关’,他们并没有理解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当然它有立法权,但它不是一个普通法意义下的单纯的立法机关。我想很多法律工作者,包括一些民众,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庄仲希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使他能够敏锐地发现一些香港人这种法律认知的误区。庄仲希在内地就是法学出身,当过省级高等法院的法官。1993年,庄仲希进入司法部在香港开设的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开始他跨法系的职业生涯。

  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在香港服务几十年,主要业务就是在香港和内地之间搭起法律的桥梁,为香港人和机构的跨境法律事务提供协助,能让香港的普通法和内地的大陆法体系无缝连接。例如该公司开展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业务,就是在香港和内地两种截然不同的公证制度之间搭桥。庄仲希说:“普通法地区所谓公证是以形式公证为主,就是声明公证,他不调查的。但是成文法地区,我们叫实体证明,必须要有真实性、合法性这两个基本的性质。中国委托公证人将发生在香港的法律事实和有意义的法律文件,用普通法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并符合内地用证的期望和要求,形成一个桥梁。建立这么一个渠道,我觉得这是对一国两制很大的实践和贡献。”

  寻找两地法律间的平衡点,实现一国两制下法律的交汇融通,这样的做法不但获得了中央以及香港方面的肯定,更使得公司门庭若市,近两年平均每天处理个案文件就达到350件。庄仲希说,为加深两地间行业沟通,他们还会有意识地组织香港法律工作者到内地交流,增强他们对于国家法制建设的认知和理解。庄仲希说:“我们是司法部的窗口公司,把两个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让他们到国内去交流,和国内团体和律师机构以各种方式交流。现在大律师公会非常积极,很愿意到内地去。只有交流沟通,大家才能理解互相的想法。另外我们也请内地的专业人士来香港讲课。两地交流只有通过具体案例、具体法律才能理解,两地法律在基本法下能够保持融合。”

  作为法学专家,庄仲希也能够洞悉香港法律界,能够看到在内地越来越开放、更多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时候,香港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庄仲希认为,香港的法律服务能够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为内地企业走出去做目标地区的法律查明,使得内地企业洞悉局势,少走弯路。庄仲希说:“因为走出去的时候需要法律。法律需要几点:语言、法系、人脉。语言,香港的语言是英文,法律工作者、特别律师都学的英文。而且人脉方面,他们大部分人都是在世界各地学习回来的。在没有讲一带一路之前,好几个律师都有自己工作网站,有的包罗东南亚,有的包罗欧洲。从法系来说,一带一路国家很多是普通法系,那他们用起来很方便。”

  在庄仲希看来,中国版图中有这么一个普通法地区作为参考,香港便能为内地的法治进步提供有益的借鉴。而他和他的同事们将会继续修筑、巩固这座法律桥梁,让每一桩个案的当事人都能切身体会到“一国两制”在法律层面稳定地运行,让两地法律之间的沟通和融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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