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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慧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发展提供保障

2017-06-19 08:53:4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丁一鸣 刘志敏):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实行了二十年。如果要在香港找人讲基本法,那么谭慧珠女士可以说是不二人选。她出身大律师,曾经作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亲身参与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曾任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成员以及临时立法会议员,亲身经历了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现在她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多个关键时期站出来,向港人强调基本法要义,普及对基本法的正确认知。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慧珠女士,了解一下,基本法是怎样保障香港不断向前发展的。

  回忆基本法起草制定的过程,谭慧珠认为,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政策非常宽松,授予了香港非常大的、在世界范围内都少见的自治权,为的就是一国两制顺畅实施、香港特区繁荣稳定。谭慧珠说:“中央对香港的政策是非常的宽松。香港可以自己发护照。香港有自己的货币。所以我觉得中央对于香港的政策是非常优待、非常宽松。”

  谭慧珠介绍说,基本法在香港回归二十年的岁月里,全方位保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市民的安居乐业。在经济上低税率、自由港、财政自主……保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畅顺运作,外交上允许香港继续保留在WTO、航空降落权等方面的主体身份,社科文教上保持着学术自主、宗教自由、知识产权保护等既有制度,让香港得以继续璀璨发光。谭慧珠说:“香港是连续23年在Heritage Foundation(评为)是全世界经济体最自由的地方;我们的司法独立是全世界排第四,亚洲排第一;我们是世界第三大国际仲裁中心,亚洲第一。法治对经济是很密切的关系。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直都是领先的。所以基本法对我们的繁荣保障很大。”

  在谭慧珠看来,基本法对于香港政治制度的设计尤为重要。基本法设计香港是一种“行政主导”的政治制度,不存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不断斗争,也不存在政党政治、政党轮替的不断竞争。香港应该实行一种“垂直式”的民主制度,和西方“平面式”的政党政治有所不同,好处在于能够保障发展、免于遭到政治纷争的阻碍。

  对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一国”和“两制”究竟有没有谁大过谁的状况,近年来在香港社会有着越来越多的议论。谭慧珠认为,作为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权力都来自于中央的授予,基本法是来自国家宪法的授权,并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剩余权力”。谭慧珠说:“宪法在一个单一体制的国家内,是全国每一个角落都适用的。很多人说我们的高度自治权等于‘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没有说我们不可以公投,那么我们就公投了。这个肯定是错的。因为它这是一个授权法,给你的权你有,不给你的权你就没有,没有在宪制的安排上给你一个公投的权力,你就没有。”

  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条基本法的条文要求香港针对颠覆国家政权、叛国、分裂国土等行为,制定本地法予以惩处。在谭慧珠看来,中央在基本法里允许香港自行立法,是很大的优待,而香港有义务去尽这一份宪制责任。谭慧珠说:“本来作为一个主权国的中央政府,是百分之百有权立个法律说,基于附件三,成为香港法律。但中央是非常非常宽容,要香港自己立法。在香港咨询、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签署。假如有人被怀疑犯了这些罪,适用于普通法的保护,让当事人可以不出声、可以不置辩,他可以找自己的律师、有法律援助、有陪审员的审判,还要证明到没有合理疑问,判了罪以后在香港服刑。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优待,也是一个我们应该尽的责任。这个不是一个权利,而是一个责任。”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是一个意义深远的时间节点,既总结二十年走过的道路,又身处“五十年不变”将近过半之处,开启了香港的未来之路。谭慧珠坚信,如果香港未来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轨道去走,在祖国后盾的强力支持下,维港两岸璀璨的灯火就将会一直闪烁下去,并且会闪烁得更加绚丽缤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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