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2017-06-22 21:00:16|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罗沙、杨维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2日开始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等做出规范。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草案附件中载明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

  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草案同时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草案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明确,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此外,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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