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投资等协议 推动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

2017-06-29 16:08:1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 记者 魏宇晨):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9号表示,内地与香港日前签署的《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日前在香港签署。《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29日在北京表示,这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投资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优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

  根据协议,内地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

  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内容,其中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孙继文介绍说:“(《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一步充实了两地在金融、旅游、科技创新、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内容,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2003年,香港出现“非典”疫情,加上之前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和科网股泡沫破灭的冲击,经济陷入低潮。中央政府当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香港经济发展,CEPA就是其中的重点措施之一,使香港经济、社会及民生稳步走出低谷。

  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CEPA。CEPA和其后签署的一系列补充协议,大大推动了两地货物和服务贸易。在CEPA安排下,香港原产货物所享有的零关税优惠,至今已达到6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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