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瞻远瞩,切中肯綮,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从顶层设计突破,狠抓改革举措落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取得重要进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法改革任务中,118项已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法官员额制改革持续推进,法院院庭长、检察长办案制度逐步落实。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司法体制改革总蓝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有力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因此,我们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标准;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认识,不断提高司法信息化水平,为促进司法现代化、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强支撑。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我们要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员额制强化法官、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加强司法责任制建设,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要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规范庭前准备程序、规范普通审理程序、完善证据认定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出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
司法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改革力度,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公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完善律师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制度机制,助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要推动省以下各级法院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法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统一起来,把讲政治的要求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不动摇、不懈怠,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