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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了别人8万元 妻子能要回吗?

2017-11-14 09:56:21|来源:山西晚报|编辑:石香云

  “我老公把家里的钱给了别的女人,我能不能起诉要回来?”11月10日,太原市民黄女士拨打本报电话询问。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丈夫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作为妻子的黄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将钱返还。

  A给钱的原因丈夫说不清夫妻俩发生激烈争吵

  黄女士和丈夫林先生在太原市经营一家茶叶店。多年下来,两人手里积累了几十万元的存款。今年年初,黄女士发现,丈夫通过银行转账以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其中的8万余元转给了一名叫刘某某的女士。为这事,黄女士与丈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黄女士认为,丈夫之所以将钱转给这位女士,是因为丈夫与这位女士关系暧昧。而林先生坚称,他与刘某某只是普通朋友。至于钱的用途,刚开始林先生说,钱是他借给刘某某的,后来又说是他还给人家的。吵架的次数多了,林先生与黄女士摊了牌:“钱是咱俩共同赚的,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就是把我的那一半给了别人了。”    丈夫的话让黄女士既伤心又生气,她想知道,如果丈夫真的是将钱赠与他人,她有没有权利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B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丈夫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张建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张建华律师认为,林先生的汇款行为发生在他与黄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先生也确认,这些汇款项为他与黄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也就是说,林先生对刘某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作为妻子的黄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刘某某将钱返还。

  ○链接

  啥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法律也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标题:丈夫给了别人8万元 妻子能要回吗? 律师:属夫妻共同财产,且非日常生活需要,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起诉要求对方将钱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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