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不能缺少共商环节

2017-12-12 17:25: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蒋丽丽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此期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十九大报告既要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全面部署,也要对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行总体谋划,具体构画出新时代新征程的路线图。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专门阐明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涵要求时深刻指出,到那时,“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历长期的努力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必须创新社会治理——在追求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正是基于这一发展逻辑,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这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如下六个方面作出努力: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从如上六方面的部署可以看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客体;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社会治理的受益者。人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决定着社会治理成败。要确保人民拥有较高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就需要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并使这些制度切实运转起来。如果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缺少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如果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过程中没有社会化、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则既不能确保人民对社会治理的参与,也不能确保人民从社会治理中受益。一项社会缺席、公众缺席、法治缺席的社会治理就谈不上是真正意义的创新社会治理,更进一步地讲,一项人民不在场的社会治理甚至可能是缺乏民意基础和法理基础的社会治理。

  总之,在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以人民为中心来创新社会治理,就要确保人民在场、人民受益,党、政府、社会以及各方治理主体必须与人民共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治理是涉及众人利益的事情,需要由众人商量着办。

  中国共产党来源人民、根植人民、为了人民,汲取人民的智慧、回应人民的诉求、实现人民的利益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在全党全国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热潮之际,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尤其要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社会治理工作是关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情,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因此,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不能缺少共商环节,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发扬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沈夏珠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