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中)在香港大学讲座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纳新):中共十九大报告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着墨最多、份量最重的三个部分的篇幅论述“一国两制”事业和港澳工作。与历次党代会报告相比,十九大报告涉港澳论述有哪些突破,释放出哪些重大信号?
中共十九大报告首次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解决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同时将“一国两制”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高研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认为,与历次党代会报告相比,十九大报告涉港澳论述在篇幅、地位、结构上实现了突破。他说:“第一就是它的篇幅更大,其中对‘一国两制’的定位提高了,将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更加明确了它是港澳回归、长期治理的最佳方案。将港澳台放在‘一国两制’方略下合并论述,显示了港澳治理对台的示范意义仍然存在。它在结构、地位、篇幅上相比以前是加大了,更加明确了。”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体现了中央通过发展解决问题,推动港澳经济转型升级的理念,其目的是要促进港澳与内地更好地共同发展。
田飞龙认为,融入式发展概念的提出是十九大报告涉港澳论述的另一个突破。报告更多强调两制融合,更加强调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在政策上为港澳居民提供更多的平等待遇,更多在内地发展的机遇,让他们感受到作为国民,在身份上的认同感,这些方面都很新颖。他说:“‘一国两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治。随着国家发展、两制互动的深入,国家在法律制度、公共政策上要提供两制融合的基本通道和顶层设计,促进国家有质量、有深度的统一,以及更好地为‘一国两制’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领域。融入式发展相对以前较为强调两制分别发展是一个突破。”
田飞龙在香港立法会
相比以往的党代会报告,十九大报告涉港澳论述强调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这是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宪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也要得到落实。今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把宪法和基本法共同作为宪制基础,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形成良性互动。
田飞龙认为,强调宪法对“一国两制”的塑造、支配和贯通作用,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增强“一国两制”实施过程中的宪法意识,以及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中的作用。这是十九大报告涉港澳论述的又一突破。他说:“这次报告明确提及了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要实现(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结合。这种结合,更多地是宪法和基本法上所规定的中央管治权能和权限制度化、程序化,落实到港澳的治权架构当中去。这样才能使一国的形象在港澳地区立体丰满起来。这些方面的涉港澳论述这一次更加清晰。”
全面管治权在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首次提出。十九大报告将中央全面管治权写入,将其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表明中央对过去五年治港工作与方向的肯定,以及未来治港的制度取向。依法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的关键,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前提与保障。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基于主权,在十九大报告中加以强调,是针对香港出现的试图削弱、挑战,甚至排斥中央管治权的错误言行。强调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是为了防止“一国两制”实践偏离主线。
田飞龙指出,“一国两制”的内部逻辑是国家授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保障其长期繁荣稳定,特别行政区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具体而言是通过本地立法以及采取有效的手段遏制“港独”和本土分离。此外,特别行政区还有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强调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一方面回应了特别行政区对国家承担什么义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特别行政区参与国家发展提供了通道和优先机遇,为特别行政区经济转型、青年就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机制和便利,这是双向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