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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上市打开政策门

2018-04-02 00:25:0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靳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雯婷):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这一新规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即使还没有盈利或存在VIE架构等股权结构不符合中国企业上市标准的障碍,登陆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发行也将获得政策支持。

  根据这一新规,试点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行业上,规定了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规模上,针对已境外上市的企业,标准明确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针对尚未在境外上市企业,标准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

  对此,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 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认为:“这个意见还是非常及时,从政府层面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的一个重要举措。它设立了专门的咨询委员会来遴选这样的企业。应该说这也是第一次专门设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来帮助投资者来遴选这些企业。”

  对于如何让那些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根据新规,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

  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目前哪些企业符合回归A股的条件?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介绍:“有一些公司是因为在海外注册,无法在A股上市,比如说像第一批互联网企业,新浪、网易等选择在美国上市,第二批像阿里、腾讯等也选择在美国或香港上市。这些企业在国内开展业务,但是国内投资者却无法分享到这些企业的快速成长。为了吸引更多的创新企业回归A股,让国内投资者可以分享新经济带来的收益,应该说这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特别是对中小创里面的科技企业创新企业会有比较大的估值的提升。”

  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新规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认为:“我们过去的标准比较重历史,重盈利,重现状,重规模等等,放到现在来看,有些企业按这个标准上市之后,实际上没什么成长性。你买这种股票是没什么财富增长的效应,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就要修改上市的标准,让那些今天看来不太盈利,只要是它如实披露信息,可能你的财务状况并不是很好,但是也许你的未来有很好的成长空间。所以我想从方向来看,理念上看,我是非常赞成的。”

  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新规也明确规定: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此外,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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