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之治”?四中全会公报这些要点应知应读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日电 (万鹏 任一林 吴兆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成为本次会议的鲜明主题。
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有哪些亮点,如何认识和理解全党的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多位学者在接受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维度”和“制度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突出的里程碑意义。
如何读懂总体目标中的三个时间点?
——规划未来发展阶段,明确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层次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人民日报今日刊发的社论表示,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稳定的、科学的、规范的现代制度体系。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破题之钥、奠基之石。全会提出了“中国之治”时间表——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这个总体目标实际上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发展战略的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督学、教授洪向华谈到,总体目标在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上提出了不同的任务。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两步走的发展战略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与十九大报告相呼应,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罗来军表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既清晰地指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未来30年的发展阶段,同时清晰地表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层次。
如何理解公报提出的十三个显著优势?
——支撑“中国之治”的基础性安排,行之有效的“好制度”
“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宏山指出,公报中提出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是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经验的系统总结,涵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制度、人才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等多个领域,这些制度的形成凝聚了全党智慧,经受了历史和时代的检验,是支撑中国之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制度支撑。国家治理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安排,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协同运作能力,确保各项制度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樊鹏表示,十三个“显著优势”所对应的制度是中国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基,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这次全会基于历史经验和发展全局的需要,对制度的主要构成及其优势进行了全面综合深刻的总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有利于更进一步使人民坚定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努力维护好这些制度;有利于更好完善好、利用好这些制度,勇于争先、担当作为,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这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反映了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各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洪向华谈到,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各项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把这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如何认识这一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
——体现了高超的国家治理智慧,凸显“制度维度”和“制度自觉”
“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罗来军对记者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体现了党在新时期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方向。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结合,体现了党对治理国家的深刻认识和高超的国家治理智慧。
罗来军谈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维度”和“制度自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整体,只有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才能更好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有效功能,实现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能、良性互动、有序循环,打造了一种新型的现代国家能力。
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忠双表示,全会公报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要因时而进,适应时代之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事而举,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需而新,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